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影电视专业
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及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的规划、设计、应用、维护、管理、监测,工程的研究、生产、施工、质量检测及广播电视网络数字信息技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者,4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成绩合格;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职称外语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员完成过节目制作系统、播出系统、传输系统、发射系统、监测系统及相关的配套系统其中之一的规划、设计、安装调试,或重大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工艺改造项目,并解决广播影视技术工作中重要技术问题;
(二)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员完成过前端监测系统、数据传输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远程监控维护系统、调度指挥预警系统及相关的配套系统其中之一的设计、安装、调试,或重大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工艺改造项目、并解决广播电视监测技术工作中重要技术问题。
(三)独立承担或主要完成人员完成过本系统范围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编制,并能熟练地用以指导维护、生产、科研工程设计、技术改造等工作;
(四)独立承担或主要完成人员参加过重要研究课题或重要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全过程;
(五)独立承担或主要完成人员参加过重大项目的多功能应用开发、生产、工程施工实践工作全过程;
(六)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员参加过对系统及产品的技术质量检测工作全过程;
(七)主持或主要完成过广播影视系统内科技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工作,以及为本系统各级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决策发挥重要作用的;
(八)独立承担或主要完成人员参加完成过广播影视系统内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安装调试,并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理论知识,开拓计算机技术在广播影视系统中应用的新领域。
二、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实际应用;
2、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员参加本行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两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应用和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1项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负责人或2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分项负责人;
2、担任3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
3、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员参加省、部级行业规划或改造规划的编制并被采纳,项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产、技术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两项以上,或曾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2项以上;
2、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员参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省、部级组织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3、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4、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2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并被主管部门认可。
三、从事广播电影电视网络数字信息技术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员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实际应用;
(二)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员参加过2项网络数字信息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并通过省级的技术鉴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员设计了较大型的网络系统,并参与实施完成,效果良好;
(四)主持或主要技术人员管理和维护较大型的网络系统,并能独立解决网络系统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在主持或承担节目制作系统、播出系统、传输系统、发射系统、监测系统及相关的配套系统其中之一的设备运行、维护工作中,独立制定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技术方案、传输播出保障方案3项以上,或独立处理涉及系统安全运行的异态故障,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3项以上,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果;
二、主持完成1项以上节目制作系统、播出系统、传输系统、发射系统、网络信息系统、监测系统及相关的配套系统其中之一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工作,并经省、市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正常运行使用。
三、主持完成5项以上大型影视晚会节目制作系统视音频工艺设计方案,或视音频工艺改造方案,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果;
四、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3项以上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及技术应用的项目,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技术鉴定通过,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益;
五、主持制定3项以上有指导我区广播影视系统工作作用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2年以上且效果显著;
六、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2项以上主要完成人;
七、被市(厅)级以上鉴定验收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3项以上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
八、在管理使用引进的重要广播影视设备过程中,全面掌握引进设备的性能,解决了引进设备与国产设备匹配中存在的复杂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使用引进设备中消化、吸收、创新国外先进技术,做出显著成绩,并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九、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十、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材料,经专家鉴定,在某一方面确处国内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十一、在设计、施工或在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贡献者,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十二、在本专业某一技术管理方面做出过突出成绩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如新产品设计,或改进现有工艺流程,或选用新设备,或对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或开发新产品、新品种,扩大应用新领域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十三、获广西计算机推广应用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十四、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开展的技术维护管理评比中,获得先进台站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技术维护先进个人二等奖称号以上者,或获得技术能手三等奖以上者;或获得自治区广播电视系统技术能手二等奖以上者,或获得自治区广播电视十佳技术能手称号。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在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
二、在国家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第十条 破格评审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一)、(二)条中之一或(三)至(五)条中的两条,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在科技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省(自治区)、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
(二)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的。
(三)在科研生产、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四)获得省(部)级优秀科技论文一等奖1篇以上(第一作者)。
(五)任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能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成绩显著,获省(部)级表彰者。
二、符合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属单位或职改人事部门提交破格报告(注明符合哪一条破格条件),由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破格评审。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影电视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二)本资格条件规定的课题或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或单位下达的和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的“主持”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技术组织工作,并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撰写相应技术报告者。
(四)本资格条件中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五)本资格条件中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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