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农华春同志高级工程师
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桂职干〔2017〕39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
农华春同志于2016年12月通过评审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经核实,该同志于2016年申报工程系列南宁市、崇左市副高级评委会及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副高级评委会等两个评委会,并通过了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副高级评委会的评审。根据桂职办〔2016〕42号文件中“三、申报程序及要求”之(一)第5点: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规定,确认农华春同志原依据桂职干〔2017〕9号文取得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无效,原已取得职务、聘任职级及工资待遇等,建议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按相关人事管理政策处理。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