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一六年度全区党校系统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党校职改办〔2016〕4号
各市委党校、区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科):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广西党校系统实际情况,现就本年度全区党校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2016年广西党校系统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校系统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批复》(桂职办〔2014〕73号)执行。
二、评审范围、对象和程序
(一)在教学或教学管理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广西党校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校系统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批复》(桂职办〔2014〕73号)),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有关评审政策的要求
(一)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要求及免试范围等,应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3.除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须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或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无须再提供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
4.对于计算机、外语成绩核查中可能出现的以下特殊问题,申报人应事先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1)对于申报人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的,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生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二)教师下基层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要求。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校系统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批复》(桂职办〔2014〕73号)中关于正高50周岁、副高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须有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规定。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各职改办不予受理。
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下基层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1年以上的,其当年的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
(三)公示、公告
1.公示内容、办法及时间要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执行。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3.对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上报审批前须将评审结果进行公告。
(四)审议推荐
各级党校审议推荐小组应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水平、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审议前还要进行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写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要有申报人答辩的题目、答辩的内容,审议推荐小组评价以及到会的审议推荐小组人员的签名。
(五)关于继续教育材料的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员应完成2016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六)已取得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党校教师系列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须办理转系列确认评审手续,评审时不受原职级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可直接申报。(注:只限于29个系列)
(七)国家机关分流到党校系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有关学历、资历的规定进行申报。
(八)2016年高、中级职称系列申报评审软件及党校系列电子档案模板请从以下网站下载:
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北京东方智辰公司)
www.gxzr.com.cn
备注:各县、市党校职改办请使用软件的系列版。
四、《个人申报材料的报送及填表注意事项》和《个人信息电子版规范样本》请在http://www.gxdx.gov.cn《职称评审》栏中查询及下载。
五、关于科研成果代表作的鉴定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提交一篇(部)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独著论文或专著,作为个人科研成果代表作由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送两位同行专家鉴定,其中:专著需提供原件一式三份,论文需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加盖职改部门认定章。
(二)申报正、副教授的科研成果代表作,论文一般要求在5000字以上;申报高级讲师的科研成果代表作,论文一般要求在3000字以上。
(三)申报者的学历(位)毕业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著)及清样、综合类文章、一般性的调查报告、增刊和论文集上的文章等不能作为代表作送专家鉴定。
六、对再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的科研成果继续执行追加制度
即申报者当年申报评审未获通过,次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向评委会提供至少一项以上新的科研成果。
七、评审条件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各级评审条件中“市级”指厅级市。
(二)基层支教、扶贫或到有关部门跟班、挂职等工作经历的“基层”指县以下(含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村管理服务机构;县以下(含县)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
八、关于规范申报材料管理的问题
(一)规范管理申报人员身份
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的身份性质确定。
(二)加大申报人员申报资料的核查力度
1.各级职改部门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手段核查申报材料。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1)作为证明材料。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各级职改部门应落实对申报材料造假行为的处罚。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员,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员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各级职改部门有权自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在规定年限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自治区职改办有权不予报批。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职称申报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论文、业绩成果要求等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级职改办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重点查处对个别地区、个别单位出现的单位集体造假、职业造假行为。
九、评审时间安排
1. 4月-8月为个人准备、申报阶段和各单位职改办公示、审核、呈报材料阶段,9月至10月为评审阶段。各相关单位职改办必须于9月9日前将本单位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将不再受理。(今年因全区评审时间统一提前,如逾期上报材料则坚决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著作、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2016年7月31日。
3.申报材料必须由本单位人事职改工作人员报送相应职改办。超过报送时间或者由申报人自己报送的,各职改办不予受理。各市委党校呈报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评审材料请提前一天预约。
十、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桂职办〔2006〕115号)的规定,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收取评审费450元/人,申报副教授或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收取评审费380元/人,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收取评审费230元/人。其它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广西党校系统职改办地址:南宁市荔滨大道18号广西区党校行政中心421室。
联系人及电话:
黄圣陶 0771-5576328
附件:
附件及相关职称评审文件的查询和下载:
http://www.gxdx.gov.cn (《职称评审》栏)
广西党校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