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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自科研职字〔2016〕3号)

  • 发布时间:2016-06-15 1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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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自科研职字〔20163

 

 

各有关厅局职改办(人事、干部处)、各地市职改办、广西科学院院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今年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及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审核、评审管理,应符合以下文件规定:

1.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

2.国家及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的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文件;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相关职称管理工作文件;

4.自治区职改办发文公布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74号)(下称《评审条件》);

5.各厅局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自治区职改部门发布的涉及职称管理的相关文件。

(二)政策文件规定如有冲突,按照上位政策优于下位政策、新政策优于旧政策、专项性政策件优于一般性政策等原则理解适用。自治区政策文件均可在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三)除相关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611日至12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512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我系列《评审条件》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我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我系列职改办将副高级无职称申报、副高级以上破格申报的审批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4.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应完成2016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1)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和《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文件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说明》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以新的文件为准。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以新的文件为准。

3)除申报人同时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

4)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

5)根据《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5]72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仍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

6)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及核查中出现的问题,各行业(单位)职改部门应及时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或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具体联系电话可查询广西人事考试网。

7)关于职称外语成绩有效期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广西合格标准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包含考试当年。如:2012年通过广西合格标准的,则20122013年为有效期,2014年以后无效;

②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可用于同级及下一级职称评审,但重复使用无效。如B级合格成绩可用于中级评审,但已经使用的B级合格成绩,不得重复用于副高评审,申报人应当重新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③请各级职改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合格成绩的取得时间以及与原下一级职称的取得时间的关系,防止部分人员通过补办职称外语合格成绩通知书等方式,恶意规避外语合格成绩有效期。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人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系列评委会同意破格申报的文件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5)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查询电话或网址)。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710天的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要求)。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进行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我系列职改办将严格按照权限组织人员对各级主管部门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对出现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通过主管部门职改办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有权决定对相应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不予报送。对情节严重的,报区职改办及单位主管部门,并给予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的处罚如评审通过的,自治区职改办有权不予报批。

(三)委托评审要求

1、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申报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本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2、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报送材料

单位报送《2016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表格)1份,同时报送个人申报材料电子版。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

201681日前受理广西科学院本系统的评审推荐材料;201681日至7日受理外单位报送材料。请各有关厅局务必在87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岭路98号广西科学院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771-25039212503917电子邮箱:gxkxy@126.com

 

七、评审收费

高级评审费:正高510元,副高500元;中级评审费:350元;初级评审费:170元(以上费用包含职称相关材料打印费50元)。

 

八、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1.原已取得其他系列技术资格并在科研岗位上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同一级或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执行。

2.对不具备《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与年限要求的申报人员,按相关破格条件破格申报。

3.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计到201612月,工作量和工作业绩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起计算到20168月。

4.2014年起,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启用新的评审条件,相关文件查询请登录广西科学院网站,点击“人事处”,从“职称评定”网页上查阅并下载。

其它未尽事宜,请电询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

 

附件:1.2016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及进度安排

2.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3.2016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

 

 

                                  201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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