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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民企职评办发〔2016〕21号

  • 发布时间:2016-08-19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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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民企职评办发〔201621

 

各市职改办、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要求,结合我区民营企业系列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6年我区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属广西籍的,经户口、档案所在县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确认,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报送各级各系列评委会审核后,申报参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512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611日至1231日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今年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仍按(见附件12)执行。评审条件中与自治区职改办现行《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桂职办(201380号文件有冲突的,按照自治区现行的职称政策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职称申报评审程序

1.民营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和人事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广西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

2.外省、中直驻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的,须先报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再报广西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

(二)个人申报程序

1.登录广西中小企业联合会网站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2016年度)及电子档案模版(广西民营企业系列)”。

2.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请务必选择正确的级别和评审委员会(申报高级工程师,请选择“工程系列非公副高级评委会”,代码为:1812;申报高级经济师,请选择“经济系列非公副高级评委会”,代码为1204)。

3.申报专业请根据广西民营企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专业进行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4.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后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注: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的一律不接收)。申报人员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署真实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5篇,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学历、学位、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5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破格评审报告。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等)顺序存放。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进行审核,投票推荐,张榜公示,并将填写专家鉴定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报所在市职改办。区直的民营企业直接报自治区工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审核。

(四)各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下载相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接收基层单位数据并将通过审核人员数据汇总后报自治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

四、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报送材料时间:825-925日(节假日除外)

报送材料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92号新城国际2702

联系电话:0771-5802377   传真:5883811

请各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将评审数据汇总后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副高级(含高工、高经)职称评审费380/人次。

职称交费账户如下: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账号:451060701010461000985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宁琅东支行

六、申报纪律

(一)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各级职改部门有权自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3年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自治区职改办有权不予报批。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3.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七、申报材料要求及管理的问题

(一)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并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证明其单位性质。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加大申报人员学历核查力度,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外,需增加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证明书可通过以下渠道开具:一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输入学历相关信息后,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期需6个月以上);二是到自治区教育厅下属的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2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

(三)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市级主管部门同意破格申报的文件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五)各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一是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特别强调对申报者的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等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二是对扫描件(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其中原件包括: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2、身份证;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4、学籍档案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非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5、论文发表期刊;6、社保缴费证明(非公单位申报人员请提供连续3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的社保证明);7、单位推荐评审证明;8、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上一年度单位考核登记表);9、各种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三是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要进行审议、鉴别。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六)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办法及时间要求按桂职办〔200048号文件执行,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宜

(一)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在外省取得相应职称的,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的要求先进行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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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71- 58615205861920 分机号:803805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办〔2013〕80号)

附件4申报2016年广西民营企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流程图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6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申请表

附件7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2016年)

附件8、9高工、高经模板

 

 

 

 

 

                                  广西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

            20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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