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专区 无障碍浏览 注册 登录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度工作绩效情况

  • 发布时间:2015-12-09 16:46:12
  • 来源:
【 字号大小: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度工作绩效情况

 

今年以来,我厅按照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全力推进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抓重点、促全局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人社领域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就业形势保持稳定,1-10月,全区城镇新增就业41.88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8.2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29万人,分别完成全年计划的104.69%102.97%114.65%。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63.4万人次,完成年度计划的105.67%。全区参加职业培训255791人。10月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1%低于年度控制目标1.53个百分点。社会保障制度更趋完善。截至10月底,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完成全年计划的100.39%109.87%104.49%100.23%108.47%。“五险”基金征缴分别完成全年计划的83.59%90.63%100.2%97.78%104.4%。上述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806.06亿元(不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 。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736.87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00.4%。社会保障卡累计持卡人数845.16万人。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新遴选出6个第六批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遴选出30名第十八批新世纪十百千人选。执行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105项。20151-10月,全区新增高技能人才27389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人数为314683人。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认真落实821名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任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新一轮的全区职工最低工资调整幅度为16%左右。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截至9月底,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4.63%,集体合同签订率为84.3%。截至9月底,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2828件,仲裁结案率80.69%;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追讨劳动者工资待遇12.38亿元,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县乡级覆盖率65%

二、主要工作措施和工作亮点

(一)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拓展

1.积极创新就业创业政策。牵头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号),提出8条政策措施,实现了4个方面的政策创新和突破:(1)鼓励企业开发新岗位,扩大就业容量。(2)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3)鼓励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4)支持农民工创业,提升技能水平。目前,以桂政发〔2015〕29号文件为主体,各具体操作办法为补充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2.以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为切入点,鼓励各类企业开发就业岗位。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桂政发〔201529号文件精神,对经认定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且开发出新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截至10月末,全区已初步认定符合条件企业576户,新增就业岗位23218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减轻企业负担。

3.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众创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两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每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创业孵化基地的入孵企业,每新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的财政贴息。据统计,20151-10月,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认定创业孵化基地40个,入驻或签约入驻企业500多户,直接带动就业逾2600人。

4.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亿元用于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一是支持14个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园,对经评估认定的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试点县(市、区),分别给予500万元扶持资金。二是开展广西“优秀劳务品牌”评选活动。认定20家广西“优秀劳务品牌”,分别给予资金扶持,拓展劳务品牌培训工作。三是开展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评选活动。认定14所市级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和25所县级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分类下拨补助资金,提高农民工培训实效。

5.开展广西第二届农民工技能大赛。根据桂政发201529号文件要求,开展第二届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共设置10个竞赛职业(工种),参赛人员达到2万多人,带动岗位练兵人数超过10万人。通过现场比赛、现场评比、现场鉴定、现场颁证的方式,选拔出初、中、高级工,大赛共颁发300本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3660本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和13578本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6.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是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通过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多种措施,积极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及时实现就业。全区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349个。二是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指导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供经营场所和政策优惠。三是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搭建跨省联动就业平台,开展系列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四是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覆盖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五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扩大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范围;规定志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免笔试。

(二)扎实推进重点改革工作,全面做好各项社会保障工作

1.扎实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改革过程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进一步明确,做好了大量的推进实施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启动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出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实现全区社保“一卡通”打下基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失业保险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全区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推进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自治区级统筹。农民工及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完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社会保险政策同城化进一步落实,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获重大突破,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取得较好成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2.全力做好稳增长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稳增长的工作部署,将我区失业保险总费率暂由3%降至2%,初步估计,2015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全年将给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近10亿元。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50%作为补贴。截至10月底,全区经过初步审核通过的企业达1000多家,涉及金额超过2亿元,受惠职工20多万人。其中,贵港市32家企业的406.7万元稳岗补贴已经拨付到位。全面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15101起执行,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亿元左右。制定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联合自治区财政给予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8528.52万元。

3.着力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全区1924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互联互通,从63010307089人次(其中门诊:2253人次、住院:4062人次、药店15人次)通过 “一卡通”平台结算异地就医购药费用达9588.13万元。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的推进,有效解决了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结算难、“垫支多”、“跑断腿”等问题。

4.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连续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达到月人均2043.41元,2015年基本养老金人均调整增加10.68%。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提高到人均380元,居民医保在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普遍达到75%以上。城镇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每档提高16%-20%,最高可达1386/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90元。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三项待遇,符合条件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5元、110元和100元。实现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全覆盖,并从今年11日起实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报销和赔付。

5.认真抓好社保基金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资金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就业专项资金检查。严肃查处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案件。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引智工作,高层次人才进一步聚集

博士后科研人才引进和使用,设立首批12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第三批6个广西专家服务基地,实施10个专家服务基层项目。获批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5名,并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实现历史性突破。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个。新遴选出6个第六批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评审确定12个第二批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人才项目;遴选出30名第十八批新世纪十百千人选。继续扩大高校自主评审范围。进行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开展职称交叉评审工作。全区执行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105项,获批2015年度国家级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普通项目63项,新评审出自治区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基地和单位13家。启动中越跨境劳务合作示范区试点工作。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监管、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加强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才成长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自治区直属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手续的通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用人单位的工作量和办理时间。公务员平时考核、培训等工作扎实推进。组织开展全区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四级联考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努力解决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招人难问题做好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艰苦边远地区招录公务员八项具体的倾斜政策,首次将乡镇机关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干部等“生产一线”人员工作纳入全区四级联考。努力探索分级分类考试,采取单独招考的方式开展行政机关紧缺职位考录工作。推进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扩大“广西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管理系统”的应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多形式的公务员培训工作。简化区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和岗位认定办理流程,研究起草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组织全区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治理。不断推进“阳光安置”,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五)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规范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我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资待遇、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研究制定2015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最低工资调整幅度为16%左右。发布2015年广西企业工资指导线。以集体协商为重点健全企业工资协商机制。推进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健全企业工资协商机制。

(六)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牵头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2015527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71日起实施。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及劳务派遣制度的实施,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等劳动标准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强仲裁院建设,全区14个设区市和98个县(市、区)已经全部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覆盖率为100%。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至201510月,全区已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大中型企业有915个,工业园区51个,机关、事业单位1792个,商会(协会)61个,乡镇(街道)1127个。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和劳资纠纷案件。积极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加大劳动监察办案力度,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建议制度,实行重点企业集体约谈,鼓励各市县开展劳动监察交叉执法,劳动监察执法维权工作取得新突破。1-3季度,全区劳动监察机构主动巡查用人单位7.64万户次,办结举报投诉案件5466件,结案率达99%

三、2015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预期成效

预计到2015年年底,我厅各项工作均能按计划完成。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全区城镇新增就业43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5万人,分别完成全年计划的107.5 %115 %125 %。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63.5万人次,完成年度计划的105.8 %。全区参加职业培训2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 %低于年度控制目标0.5 个百分点。社会保障制度更趋完善。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完成全年计划的100.67 %110 %105.2 %100.5%109 %。“五险”基金征缴分别完成全年计划的100 %100%110%100%105 %。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738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00.46 %。社会保障卡累计持卡人数1100万人。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新遴选出6个第六批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遴选出30名第十八批新世纪十百千人选。执行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120项。全区新增高技能人才38000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人数为35万人。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821名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新一轮的全区职工最低工资调整幅度为16%左右。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4 %,集体合同签订率为84%。,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4000件,仲裁结案率92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追讨劳动者工资待遇 13亿元,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县乡级覆盖率95 %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