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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以上!广西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 发布时间:2021-09-24 08:16: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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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工商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面向广西区内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加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力度

《通知》指出,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支持各类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鼓励企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学徒制培训。全面推行职业培训券,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拓展各类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渠道。

在这过程中,将提高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

学徒制培训备案材料、培训实施、考核评价、补贴申领发放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丰富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

《通知》明确,广西将持续推进“双千结对”岗位技能培训模式,帮助培训机构和企业建立合作培训关系,根据企业技能人才需求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帮助企业储备多层次技能人才。鼓励自治区级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协调、监督职能,推动行业技能人才培养。

同时,支持企业申报市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获批设立的按规定落实建设补助资金。鼓励企业通过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形式,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通过脱产、半脱产培训、岗位练兵、岗位培训、班组长培训、技能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行业企业选拔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

支持企业设立首席技师,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和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体系。落实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

全面推动企业自主评价和开发新职业标准

为深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及评价工作,《通知》明确将稳步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持证,全面推动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特别是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

支持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和院校开发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探索新职业多元化评价方式,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推动新兴产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各产业深入融合,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单位。


来源: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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