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以更高标准民生保障献礼建党百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将广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2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1元,即增加10 元。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136元。此次调标后,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人每年增加基础养老金120元,全区将有约640万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直接受益。本次调标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2.94亿元,2021年累计筹措资金26.44亿元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通知》要求,本次自治区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据统计,全区有39个县(市、区)在自治区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进一步提高了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最高达每人每月176元。
此次调标,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基本民生”任务的一项惠民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广西的工作要求的具体实践,体现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社会保障的决心。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持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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