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打破技术工人成长的“天花板”,为进一步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构建“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奠定基础。
特级技师评聘试点主要在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且开展高级技师(一级)自主评价的企业,选择与本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要技能岗位、技能人才储备及晋升迫切需要的职业(工种)进行试点。
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是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除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外,优先考虑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者,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奖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第一名)获得者。企业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按规定享受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企业要支持特级技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平台,为其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工艺流程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和带徒传技提供条件。
试点工作强调设立特级技师不是高级技师的普遍晋升,企业要坚持以用为本,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合理确定结构比例,明确评审标准、评价方式、认定程序、聘任与待遇、解聘条件等,企业要从严把握申报条件、从严执行评审标准、从严监督评审过程,主动接受本企业职工监督,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靠。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指导服务,结合广西“技能强企”行动,鼓励龙头企业、大型企业积极参与,建立特级技师研修制度。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要取消其参评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特级技师评审申报工作。
来源: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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