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9月13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发布我区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7年,我区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8%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上线(预警线)为12%,下线为2%。
与去年相比,今年我区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上线不变,下线由3%下调至2%。据自治区人社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下调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并非意味着工资进入负增长,只是工资涨幅较以往有所减少。我区适当下调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与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相协调,并且也符合我区企业经营和发展压力较大的实际状况。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适用于广西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工资增长预警线、工资增长基准线和工资增长下线组成。工资增长预警线是政府依据对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分析,对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工资增长的预警提示。工资增长基准线是政府对大多数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正常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的基本要求。工资增长下线是政府对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企业工资增长的起码要求,经有关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后,企业实际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明确规定这类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仍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建议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依据本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水平。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可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企业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工资水平可相应增长,但要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企业经济效益较低或亏损时,职工工资水平可围绕下线适当给予增长。在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建议不超过基准线。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北京、天津、山东、内蒙古、山西、四川、陕西、河南、吉林、安徽、海南、江西和福建等13个省区市也公布了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与上一年相比,除了山西、吉林、福建、陕西四省稍微上调外,其他9个省区市都略有下调。这13个省区市中,“上线”在10.2%~14%之间,北京、天津最高14%,海南最低10.2%,而江西不设上线;“基准线”在7%~9.3%之间,海南最高9.3%,吉林、安徽、陕西最低7%;“下线”在2%~4%之间,北京、山西最高4%,内蒙古最低2%。(通讯员 樊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