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惠及全区260多万参保人员
6月9日,近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区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区现行的失业保险费率做出调整,失业保险费由3%降至2%,企业和个人分别降低0.5个百分点。
新政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我区失业保险费暂由现行《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本次我区失业保险费率降幅达1/3,惠及全区260多万名失业保险参保人员。费率降低后,预计全年将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近10亿元。这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