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申报、免填表、免跑腿,政策第一时间落地。减免社保费无需参保单位(含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填表、跑腿,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参保单位划型类型,严格执行减免政策,按核定的应缴费额进行征收,仍需缴纳的社保费按原有程序办理。为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工作,自治区社保中心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加班加点,提前核对基础数据,全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系统发布后24小时内生成全区参保单位的社会保费征集单,通过全区“数字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操作,快速办理相关业务,实时统计数据,确保了减免政策迅速落实到位。
二、严格贯彻落实政策,确保政策执行无偏差。一是各地按规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执行,不擅自调整减免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严禁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并做好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基金收入预算。二是严格控制减免范围。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享受减免社保缴费政策。
三、及时沟通并贴心服务企业。一是自治区社保中心制作1000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有关问题解答》,围绕企业关心的减免社会保险费是否需要参保单位申报、缓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等12个问题进行解答,供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领取,方便参保企业及时获知相关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信息。二是第一时间告知企业相关减免社保费信息。自治区社保中心编制约3000条短信告知自治区本级参保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社保费,并提供24小时减免金额即时查询服务。参保企业纷纷反映,在第一时间及时掌握具体减免费金额后,将十分有利于统筹安排资金推动尽快开展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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