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含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集中考核评价活动,暂缓举办考务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员等人员集中培训。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生产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考评等方式,统筹组织;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技能人员,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减少现场办理。对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评价结果查询、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换)发、证书数据信息更正等服务事项,通过“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方式,推行“不见面”服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通知提出,各地人社部门要推广在线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特别是自主评价用人单位备案工作,推动各类企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指导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有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