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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

  • 发布时间:2020-07-01 10:16: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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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就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扩大我区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一)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落实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自201912月起,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3月至12月,我区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失业人员申领之月起计发。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80%,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同一统筹地区实施同一标准。自治区本级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参保未满1年的,每月发放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20%;参保1年以上未满5年的每月发放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40%;参保5年以上未满10年的每月发放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50%;参保10年以上的每月发放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60%。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失业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于20205月至12月期间,我区2019年以来参保不满1年且2020年未继续参保的失业农民工申领临时生活补助的,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水平,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待遇。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在6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领,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到保障。

《通知》指出,要实施失业保险稳岗专项支持计划。主要内容为加大对2020年我区深度贫困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提高至100%

返还流程要提高审核发放效率,做到随报随审,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和资金拨付期,推广“不见面”服务,努力实现全程网办。同时加强基金风险防控,强化资金监管,当本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足以具备支付24个月能力的,停止执行应急返还政策;当本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足以具备支付12个月能力的,停止执行一般稳岗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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