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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出台10条稳就业措施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发布时间:2020-03-11 11:03:00
  • 来源: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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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贺州市人社局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稳就业若干措施》,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积极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一、实施失业保险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二、实施社保费减免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从20202月至6月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大型企业,从20202月至4月,对上述三项费用减半征收。

三、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个人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四、实施企业稳岗就业补贴政策。对春节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人5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疫情防控期间,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者、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一次性吸纳就业及社会保险等补贴。

五、实施复产企业专项补贴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已投产的农民工创业园区企业给予每户6500元一次性房租补贴。对2020331日前复工复产、630日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每人2000元带动就业补贴。

六、实施农民工防疫服务补贴政策。对疑似或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农民工,每月给予1000元就业困难补贴。根据疫情发展需要,为加强农民工的防护,按不超过100/人的标准购买防护用品或给予农民工防疫补贴。20201月至6月,对受疫情影响发生季度亏损的农民工新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10000/户、3000/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七、实施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政策。20202-6月期间赴区外务工或在当地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稳岗补贴;对前往广东等外省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发放交通补贴。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开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等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和创新开发其他临时性扶贫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八、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劳动者通过人社部门认可的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形式,完成课程并取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21日起复工复产,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组织新进员工、转岗职工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且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扶贫车间),给予企业500//月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至2020630日止。

九、保障重点企业复产用工。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设立人社服务专员,精准对接辖区内重点企业,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依托市、县(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动态及时发布企业空岗信息,引导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近就地就业,缓解企业缺工难题。

十、保障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发布劳务输入地企业复工、用工信息,动态掌握农民工返岗需求信息,优先帮扶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及时提供出行指导。深化粤桂劳务协作,组织开展粤桂“点对点”农民工专车运输服务,保障成规模、成批次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

 

(供稿: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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