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四法两条例”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5〕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有关安排,经研究,定于2015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在全国开展“四法两条例”(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普法宣传月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人社法治建设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弘扬宪法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大力宣传以“四法两条例”为重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努力提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组织学习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内容,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推进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二)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制度。面向社会宣传普及人社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宣传“四法两条例”的立法精神和确立的主要制度,宣传公民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中的权利和义务,使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配合普法宣传月活动开展,部法规司组织编写了《“四法两条例”宣传手册》,已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四、工作要求
开展“四法两条例”普法宣传月活动,对于促进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准确宣传解读,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注重双向互动,按需定制;宣传活动既要庄重大气、气氛热烈,又要厉行节俭,做到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各地开展“四法两条例”普法宣传月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部法规司。
联系人: 孔德美 刘云仓
电 话: 010-84233708 84233755
传真:84233759
电子邮箱:kongdemei@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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