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317号建议的答复
桂人社复字〔2018〕104号
周明、曹春停、郑平、雷陈、罗欣、伍思亭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营造宽松科技型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人才引进和培养
关于人才引进和培养,目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分层次认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层次并享受待遇
全区创新驱动大会召开之后,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分类认定制度。按照统一制定的标准,将在我区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分为五个层次,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部门进行认定,并按照认定的人才层次给予相应支持。新引进人才按这项制度执行。建立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岗位津贴制度。对全职引进到广西工作、认定为第一至第四层次的人才,自治区财政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每人年度税后岗位津贴:第一层次100万元,第二层次30万元,第三层次20万元,连续发放5年;第四层次10万元,连续发放3年;对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实际工作时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万元、2万元、1.5万元、0.8万元税后岗位津贴。同时,分别给予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所带的科研创新团队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自主分配。对第五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或工作地本级财政按月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
建立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制度。全职引进的各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可享受一次性税后住房补贴。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由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的住房补贴。第四、五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由用人单位或工作地本级财政负责,具体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对非全职引进的各层次人才,其在桂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尽力提供良好的住房保障。
此外还有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科研补助,给予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场租补贴等系列政策。
目前我厅正在按照职责分工审核首批高层次人才认定,该项工作常年开展,建议科技型企业开展人才搜寻,本企业以及和本企业有密切合作关系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均可参与认定,特别注意掌握这一条件:一年内为企业工作三个月以上(含异地开发、咨询、指导等工作时间),不受申报时间和名额的限制。此项措施可以助力企业借助政府公信力、平台和财政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二)以人才载体和人才项目为抓手引进和培养人才
近年来,通过人才载体和人才项目来吸引、集聚和培养人才是我区人才工作的主要措施,实践证明是较为有效的。目前我区人力资源部门牵头实施的主要人才载体建设有人才小高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等,人才项目主要有特聘专家、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等,此外会计、审计、法律等行业也有一些行业人才培养项目,如广西会计十百千人才工程等。企事业单位可通过申报项目来进行行业和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聘请顾问,助力行业和产业发展。
二、依托大型招聘活动提升招聘质量
“广西赴区外招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会”是我区重要的人才引进品牌活动,从2007年至今已连续举办11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有关部门组织我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赴区外人才富集地区招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累计输送各类人才上万人次。活动保持高规格、高层次、高成效,有较高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有助于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广西创业就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2017年报名参会单位达222家,随团招聘单位达到564家次,活动自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共15天,赴上海、哈尔滨、北京、武汉、重庆五地,举办6场招聘会。据统计,招聘会活动用人单位累计接待应聘者8452人次。用人单位与人才现场达成意向1511人。建议科技型企业也积极参与此类招聘活动,提升招聘效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