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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7-09-29 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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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现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并提供政策解读如下:

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7413,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对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做了重要部署,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420,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51号),要求省级实施办法于9月底前印发。同时,上一轮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就业创业政策——《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文件执行期限到2017年底,为适应新的就业形势,做好政策接续,稳定和扩大就业,故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

问:新政在促进创业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一是对自治区级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和不超过50万元奖补;对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二是将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范围扩大到入驻孵化基地的成立2年以内的各类经营单位,入孵单位每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问:新政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一是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1000/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二是扩大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并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问:新政在促进就业扶贫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二是扶贫车间、加工点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符合条件的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问:新政在就业援助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对初次申请公益性岗位的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优先推荐上岗。对公益性岗位期满清退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由当地财政出资购买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低保对象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应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给予3-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问:新政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一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按300-500/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二是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范围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把创新创业教学成果作为大中专院校教学成果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以提高大中专院校就业创业指导水平。

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文件执行期限到2017年底,所涉及政策如何接续?

答:本文已充分考虑29号文件政策内容的接续完善:对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孵化基地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等29号文第一、二、三、六条政策予以保留并根据实施效果修改完善,分别体现在本稿第一、二、三、六条政策中;第四、五条政策计划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广西实施方案中予以接续;第七、八条政策因项目已落地,不再作此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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