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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7-11-20 0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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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编办、台办、教育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文件出台的背景、内容等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7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广西为台湾居民在大陆事业单位就业试点地域,明确台湾居民在试点地域事业单位就业,可以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相关规定。为落实中央的惠台政策,加强桂台两地人才交流合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研究制定了《通知》。

二、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的对象、条件及方式

台湾居民取得祖国大陆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应聘到全区各级政府直属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就业。

三、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享有的权益

在广西事业单位就业的台湾居民享有与祖国大陆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用人单位要切实保障他们在人才引进、聘用管理、工资福利、项目申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证申请(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的种类和专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权益。

四、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的相关手续

台湾居民在事业单位就业后,要按规定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以下简称“台生”),需按规定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五、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的日常管理

(一)台生的学籍档案转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妥善管理。

(二)用人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就业台湾居民的培训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祖国大陆的法律法规。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数据档案,及时了解掌握台湾居民在当地事业单位就业情况。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台办、教育、科技、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为他们在广西事业单位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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