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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8-05-11 17:36: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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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该政策的目的

我们出台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加大对残疾人的医疗康复保障力度,提升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二、此次调整了哪些康复项目

一是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等17项新增医疗康复项目列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乙类支付范围;

二是对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已支付的平衡试验(乙类支付范围)、职业功能训练(乙类支付范围)、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甲类支付范围)等3项医疗康复项目限定支付范围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三、调整的项目收费价格如何规定

此次调整的20项医疗康复项目收费价格按照桂价医[2017]1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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