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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8-06-06 11:24: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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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文件审批备案等要求制定,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范围是哪些?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包括: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日常鉴定、统一鉴定)、职业技能竞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考评人员考核认证以及国家确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

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主体是什么?

收费主体是:经批准设立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其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四、与原收费文件(桂价费函〔2014263号)变化是什么?

(一)规范了费用构成及项目名称。主要是将原收费文件中的技能操作科目考试费(含技能操作考核费和技能操作耗材费)修改为实践技能操作科目鉴定费(含考试费和考试成本)。

(二)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清理改革的要求,结合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的建立的要求,新收费文件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作为职业技能鉴定的项目内容予以明确,并预留了国家已经明确将要开展的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收费项目。

(三)提高了部分级别的收费标准。按照桂价费〔201679号文中关于考试费的构成及考务费标准核定表的参数要求,结合考试成本测算,对所有级别“理论知识科目考试费”提高22元考务费及“实践技能操作科目考试费”中的5级(初级)和4级(中级)各提高15元考务费,用于补偿考务支出,抵减物价上涨(原标准2014年确定),考务成本增加带来的压力,其他项目标准保持不变。

   (四)调整了收费项目分类表。将原分类表D类中“中餐烹饪人员、西餐烹饪人员”调整到A类。同时,增加E类单独作为新职业工种。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3号)实施时间是多久?

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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