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求职途径有哪些?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就业信息:1.各级人社部门网站发布的就业信息;2.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市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4.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召开的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就业帮扶行动周、金秋招聘月、民营企业家日等现场招聘会专项活动;5.亲朋好友介绍。
(二)如何辨别社会上各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合法?
1.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劳动者求职就业“三个”正确认清。
1.正确认清自我。根据自身的学历、经历、性格、特长、爱好等,分析判断自己适合哪一类工作,而后有针对性求职。
2.正确认清单位。察看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办公场所、工作性质等,分析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合法,是否适合自己。
3.正确认清环境。询问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单位同事、工作氛围、周边环境等,了解单位环境,根据自身特点看是否适合自己。
(四)防范工作骗局的注意事项。
1.黑中介。有些不法分子打着介绍工作的幌子,虚构就业信息,骗取钱财。
2.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用人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3.非法传销。非法传销通常会限制务工人员的人身自由,没收通讯工具,还要求亲朋好友购买产品或者投资某些虚无产品。
4.扣押证件。有些单位需要身份证、毕业证做抵押,迫使务工人员接受各种不平等的待遇。
5.违规骗取报名费。有些公司专门以骗取报名费、押金、培训费为目的,等交完这些费用之后,马上辞退劳动者。
6.小心路边招牌。街边电线杆,车站张贴的小广告,通常都是骗局。
(五)应对求职陷阱的处理方法。
1.扣押证件。坚持拒绝交原件,只交复印件。
2.虚假信息、报酬与实际不符。当确定用工后,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条件和各项待遇,出现劳动纠纷和问题时,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或工商部门投诉、维权。
3.误入传销或卖淫集团,并被控制人身自由。一定要沉着应对,找机会报警,或者向亲朋好友求助。
(六)传销组织的一些欺骗手段。
1.以介绍职业、招聘兼职、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名义,让人非法聚集,以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形式,用“财富、梦想、荣耀、成功”等词语诱导他人参与。
2.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打着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实现连锁销售、创建概念店、申办体验馆、出资购买区域发展加盟商的权利等,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
3.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全新致富理论”“网络营销”“合法直销”“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4.以互联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为载体,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一定方式展示已经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情况,刺激他人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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