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参保单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7号)规定,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02号)要求和我区2023年全区事故发生情况,确定2024年自治区本级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为:
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业。
现予以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