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自治区社保中心、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面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8月25日
全面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
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升人社服务质效,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充分就业良性循环,决定实施全面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五大行动,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实施用工保障助企行动,营造就业友好的协同发展环境
(一)加强企业吸纳就业政策支持。用好用足税收优惠、就业补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政策,推广“直补快办”模式,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加力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对吸纳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给予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的企业,以及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倾斜。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可享受每人每月1500元的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见习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2025年,全区募集见习岗位不少于2万个。
(三)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个人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由企业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补贴期限为1年。企业领取补贴后,要尽快发放给相关劳动者。
(四)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落实重点企业明确服务对象、服务供给、专人对接、领导责任的“四个明确”服务机制。各市、县(市、区)分级建立覆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精特新、涉及重点外资项目的重点企业名录;发布人社服务供给清单,明确服务事项、流程和标准,加大“点对点”招工送工、入企探岗、直播带岗等用工服务保障力度;启动“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响应机制,人社服务专员“一对一”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建立服务档案,做实岗位清单,定期跟踪回访;对用工缺口超过100人或缺工率超过10%以上的用工困难企业,由属地人社部门负责同志牵头协调,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五)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机制。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行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鼓励经办银行对贷款到期时继续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运用购买服务、委托运营、技术合作、资质认定等方式,将市场化优质资源引入创业扶持体系,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帮助创业者整合资源、开拓市场、融资融智。加大创业补贴支持,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首次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吸纳就业3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再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
(六)健全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设立就业服务窗口,在产业园区、高等院校、城市商圈等重点区域建设一批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推动就业服务下沉基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招聘会组织、基层服务网点运营等服务提供;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最高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就业暖心·桂在行动”为统领,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百校联百园·千企促就业”等“10+N”特色服务行动,持续擦亮“万事通达·就在广西”就业服务品牌,提升就业服务可及性和影响力。
二、实施人才引育兴企行动,营造活力迸发的创新驱动环境
(七)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建立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培育库,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标杆企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精准对接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等重点行业企业,提供订单式、项目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新质生产力深度融合。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发挥国家级柳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八)支持企业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实施“技能强企”行动,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激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对符合规定的培训,按照初级工每人最高1800元、中级工每人最高2500元、高级工每人最高4500元、技师每人最高6000元、高级技师每人最高8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九)聚焦产业和民生需求开展培训。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聚焦构建服务“1+19”(“1”指人工智能技术,“19”指广西19个千亿元支柱产业)的技能人才体系,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突出抓好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和养老护理、婴幼儿托育、家政服务等民生领域技能培训,将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职业(工种)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相应培训补贴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十)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推行“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培训模式,打造以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等为主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的技能生态链。发挥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主阵地作用,重点推广“产教评”、“订单式”、“项目制”三类培训模式,打造技工院校“送技入企”特色项目。大力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引导企业提升技能人才薪酬,健全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制度,推动实现“技高者多得”的良性循环。
(十一)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育平台。实施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对企事业单位新入职、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人才,按照自然科学领域30万元/人、社会科学领域1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按照10万元/人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实施专门面向企业遴选的自治区特聘专家项目。支持企业申报广西人才小高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数字人才培育三年行动,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
(十二)深化职称评价制度改革。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围绕我区重大战略、重点产业、特色产业设立特色评审专业,研究制定符合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人才成长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指导民营企业职称评委会做好评审组织工作。
(十三)加大外国人才引进力度。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开展外国人才服务保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社会保障卡证卡融合集成,提供业务信息查询、待遇补贴领取等人社服务,便利外国人来华工作。
三、实施社保纾困惠企行动,营造普惠精准的民生保障环境
(十四)持续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其中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低至1%,用人单位和职工均降至0.5%;工伤保险费率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按比例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对相关企业提高稳岗返还比例,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十五)发挥工伤保险防风险作用。以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平台企业为重点,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工作,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发生率。持续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十六)提升社保经办服务便利。健全社保经办“前台一体申报、后台并联处理、信息集成共享”机制。强化社银一体化合作,将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等31项社保高频事项纳入银行“柜面办”服务范畴,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多点办的服务需求。探索人工智能、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社保经办应用新场景,优化服务对象参保体验。完善参保缴费衔接流程,建立协同高效的征管模式。
四、实施劳动关系护企行动,营造公平和谐的社会治理环境
(十七)推动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和用工指导,推动企业知法守法、合规用工。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系统,提供劳动合同在线签署、存储、查验服务,方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强化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深入开展“加强预防调解 服务八桂企业”活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推进“一中心、多工作室、多站点”平台体系建设。建强调解仲裁队伍,鼓励和支持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评查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协商机制,强化劳动争议协商和解。
(十九)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服务。企业工资保证金使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推动履约保证保险,减轻企业缴存工资保证金负担。优化广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省级监控预警平台(“桂薪宝”平台)功能,持续推进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地见效。
五、实施人社服务暖企行动,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十)提升人社服务效能。按照“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原则,实施厅(局)长走流程和人社干部进园区、进企业活动,自治区、市、县三级人社部门负责同志分片联系服务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协调解决企业在人社领域遇到的问题困难。加快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建设,扩大“网上办”“掌上办”业务范围,持续完善人社惠企政策服务清单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推动落实退休、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开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个人创业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任务,深化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拓宽“一卡通”在人社领域和跨部门领域的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人社便民服务圈。
(二十一)优化涉企行政检查。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等方式,推行“服务型”执法检查,对人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严格执行裁量权基准。按自治区部署做好全区人社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保障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二)强化宣传推介引导。加强人社政策宣传解读,通过“数智人社”系统推送、入企走访、线上直播、AI对话等形式,全方位宣传“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的人社惠企政策。及时总结提炼各地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营造良好氛围,助力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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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面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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