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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券”补贴

  • 发布时间:2022-07-04 15:30: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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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券”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适用对象: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


实施标准:按券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就业券”,每月对属地企业吸纳持“就业券”人员就业和社保参保情况进行系统数据比对校验,将符合申领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生成《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花名册》,并将《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花名册》通过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短信告知企业。企业登录广西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领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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