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社会保险补贴
实施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适用条件:符合条件的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申请渠道:广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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