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职改办,区直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7号)有关精神,根据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更改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称的请示》(桂技校职办〔2022〕1号),经研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正、副高级评审委员会”更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副高级评审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