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职改办,区直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47号)有关精神,根据《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向国有企业下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请示》(南职字〔2022〕64号),经核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组建工程系列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集团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交通行业类专业和建筑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工程造价、建筑结构、建筑电气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风景园林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新组建评委会的指导协调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