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职改〔2019〕7号
各市职改办,区直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7〕47号)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关于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请示》(桂教职办﹝2019﹞26号),决定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新组建部分高级评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副高级评委会,负责14个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高级评委会,负责所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尚未能自主开展评审的市(单位)可采取委托评审的方式,区内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的系列(市、单位)职改部门应予以支持。
三、请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管理权限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