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建农业系列正高级评委会的通知》,在广西正式组建农业系列正高级评委会,负责全区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此举解决了我区无法自主评审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的问题,标志着我区启动了新一轮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
为规范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以下称《条件通知》),《条件通知》对我区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评审标准、适用范围、学历、资历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还一并修订了农业系列副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条件通知》明确,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其中,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职称注重对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创新能力的要求,适用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农业科研、农业教学、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非推广机构中从事农业工作的技术人员;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则注重农业技术应用推广能力的要求,适用于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条件通知》进一步淡化论文导向。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参与编写的农业农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同行专家认可的技术推广规划、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和经济分析报告等可替代论文。首次将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获省级以上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以及采用后获领导批示的,可以视同为论文,引导广大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深耕专业,潜心研究,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条件通知》完善基层倾斜政策。首次将在县城所在地以外的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15年以上作为高、中级评审的破格条件,县乡以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以下职称的,可以适当降低论文著作要求。
对申报者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条件通知》更注重品德、业绩、能力导向,评审条件涉及思想政治、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破格条件8个方面。
参评人员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对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高职称资格3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2名以上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扶贫攻坚、乡村振兴及农村各项改革中贡献重大,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者。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经自治区认定的D层次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县城所在地以外的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他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供稿: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