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
《关于修改文物博物系列专业名称的函》(桂文旅职办〔2021〕7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调整“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和“文物利用”等3个申报专业的明细专业,取消申报专业“文物考古”的明细专业,请按修订后的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组织评审工作。
二、我办负责对接系统运营机构调整相关专业设置。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要求,我区职称评审目录修订不另行发文,专业设置调整报我办同意后,以网络化评审系统所列的专业目录为准。
附件: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附件 | |||||
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 |||||
序号 | 系列(行业、专业) | 学科门类 | 申报专业 | 明细专业 | 备注 |
1 | 文物博物系列 | 文物博物 | 文物博物馆研究 | 1.基础理论、政策法规、标准、应用技术等研究; | |
2 | 文物保护 | 1.文物科技保护; | |||
3 | 文物考古 | ||||
4 | 文物利用 | 1.陈列展览;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