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建议撤销卢国都同志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来职办〔2021〕13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有关规定,根据你们核查的结果,卢国都同志于2019年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存在虚报教学工作量的行为,同意撤销卢国都同志2019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请来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作废卢国都同志高级职称电子证书及评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