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请求撤销石才亮同志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的请示》(来职改〔2022〕28号)收悉。经研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你们核查的结果,同意撤销石才亮同志2020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自撤销当年起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在记录期内不得申报。
请来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作废石才亮同志高级职称电子证书及评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