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撤销黄瑾荣高级职称的请示》(南职字〔2023〕98号)收悉。根据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结果,黄瑾荣同志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行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黄瑾荣同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在记录期内不得申报。
请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回黄瑾荣同志高级职称证书及评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