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撤销李清鹏同志2016年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副高级职称的请示》(桂工经职改〔202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有关规定,根据你组核查结果,李清鹏2016年申报高级职称存在申报造假情形,同意撤销李清鹏同志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请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回李清鹏同志高级职称证书及评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