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行业)、自治区级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卫生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评价)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附件:1.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评价)条件(试行)
2.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区通用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3.广西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4.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