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审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等评审条件和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请示》(桂卫职办〔2023〕25号)收悉。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47号)有关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核准组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增加相关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核准组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卫生研究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管理研究和医药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建议按程序同步组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中、初级评委会,并按规定做好评委会组建、评审条件修订和评审组织工作。
三、同意增设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0771-5866234。
附件: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