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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17号)

  • 发布时间:2020-04-23 10:00: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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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发〔2020〕1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有关单位,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关于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1号)等文件精神,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决定分批开展2020年度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范围

我区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免高级专业能力考试。

(三)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四)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五)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满足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25分),对2020年度“公需科目”不作要求。

(六)疫情防治取得的成效、专业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晋升职称重要业绩成果。

三、申报评审程序

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评审工作。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并经各级卫生健康人事(职改)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个人申报

1.登陆网络化职称申报系统(http://zcps.lzsrsj.com)进行注册、申报。在“选择评委会”栏目中选择“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在相应栏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上传材料。

2.为了严格从业准入制度,医疗机构需持执业注册证上岗的,原则上申报专业应与执业范围相一致,执业地点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三)单位及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所在单位登陆网络化职称评审系统(http://zcps.lzsrsj.com)(单位登陆)出具单位审议推荐意见,各级职改部门在相应层级负责审查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

四、评审工作安排

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实行分批申报评审,首次评审安排在4月底,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23日前。评审工作减免现场答辩程序。评委会及评委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议,按照高级职称评审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评议表决。

五、评审收费

不收取评审费。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直接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证书,适用于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按照本通知取得高级职称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取得的职称按程序分别聘用到专业技术七级或四级岗位,本单位没有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

(三)评审工作充分考虑医务人员休整时间,不搞突击性申报、评审。各批次符合条件人员提交申报材料确有困难的,可向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申请延续到后续批次申报。其他批次申报时间根据表彰情况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1—2802449,5853809,2618892。

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1—586623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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