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继签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等9家第一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准入合作商业银行之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商业银行签署合作协议,这6家银行正式成为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第二批准入合作商业银行。至此,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的合作银行达到15家,标志着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
为切实维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各设区市及辖区内所有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均须接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三方监管工作遵循由企业选择银行为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监督者不能干涉企业自主选择,具体业务洽谈由企业和银行完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可以选择在项目所在地的准入合作商业银行开设,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非项目所在地的准入合作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专用账户的监管方是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截至2020年3月末,全区三方监管的工程项目有6241个。第二批合作银行的准入,加速推进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为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为下一步农民工保证金监管系统的优化提供了保障。
(供稿: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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