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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