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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时间:2024-05-22 22:25: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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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广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总要求,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有效促进广大城乡参保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资金下达情况。2023中央大力支持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分三批向广西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709739万元(其中第一批672385万元,第二批18554万元,第三批18800万元),有力有效保障了广西城乡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地方财政安排情况。2023年度,全区各级财政积极安排配套资金433692.42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资金317935万元,市、县财政资金115757.42万元资金用途为:按规定为年满60周岁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给予缴费补贴,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为死亡参保人家属发放丧葬补助金。

(三)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中央下达广西的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总体目标是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至2023年底,全区为685.47万名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100%如期实现年度绩效目标。同时,广西结合实际,在中央设定绩效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增加设置了发放缴费补贴人数、代缴养老保险费人数等年度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相关市县。各市县基本如期实现年度绩效目标目前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46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照绩效目标自评表所列内容,现将完成情况逐条分析如下: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23年,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年预算数1150702.61万元,全区执行数936428.5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25468.05万元,地方资金304880.41万元其他资金6080.12万元),总预算执行率81.38%。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5〕230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各级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全区未发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重大违纪违法事件。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方面。2023年,广西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2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92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99号)文件规定,按照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数、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科学算,合理分配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09739万元。

2下达及时性方面。(1)及时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广西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财社〔2022〕123号文件,于2022年12月2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22〕133号),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72385万元。(2)及时下达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广西于2023年8月25日收到财社〔2023〕92号文件,于2023年9月19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3〕97号),下达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8554万元。(3)及时下达第三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广西于2023年9月12日收到财社〔2023〕99号文件,于2023年10月11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础养老金提标)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3〕106号),下达第三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8800万元。广西在收到中央三批资金指标发文30日内,按照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完成下达预算的整个流程,如期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3拨付合规性方面。对中央下达的补助资金,广西先后对应下发预算指标文件3份(桂财社〔2022〕133号、桂财社〔2023〕97号、桂财社〔2023〕106号),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志不变;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市、县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程序、按进度拨付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

4使用规范性方面。广西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指标科目和项目使用,规范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为缴纳本年度保费人员发放缴费补贴、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坚决防范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

5执行准确性方面。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真统筹上一级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主动加强收支管理,按要求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全区总体上按照中央补助资金和全区预算安排的金额准确执行,不存在预算执行明显偏离目标任务的问题。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尽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未发现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方面。全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主动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持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跟踪管理,努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年度目标100%如期实现。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方面。自治区、市、县落实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认真履行地方主体责任,在中央下达709739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基础上,落实地方支出责任资金433692.42万元,有效保障全区符合条件的城乡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8政策目标实现方面。2023年,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中央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面及时惠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居民,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增加居民收入,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如期实现政策目标。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中央下达广西总体绩效目标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具体完成情况:2023,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出使用情况良好,资金支出和使用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真履行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做到专款专用,按要求完成支出进度任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力促进全民参保计划深入实施,有效保障全区685.47万名符合条件的城乡参保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基础养老金。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681.52万人)。实际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685.47万人,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指标2:代缴养老保险费人数(120.6万人)。实际代缴养老保险费人数117.99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7.8%。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为实际符合条件代缴人数较预期减少,已按政策100%实施代缴。

指标3:发放缴费补贴人数(1114.04万人)。实际发放缴费补贴人数895.76万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0.4%。与年度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为实际参保缴费人数较预期人数减少,已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发放率100%。

指标4: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待遇按时发放率(100%)。实际按时发放率100%,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存在恶意拖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指标5: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待遇足额发放率(100%)。实际足额发放率100%,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存在恶意克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指标6:及时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实际100%及时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指标7:按国家规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际从2023年7月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6元,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指标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长期)。实际2023年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稳定、健康发展,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健全,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指标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3%)。实际2023年底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3.16%,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指标10: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长期)。实际2023年全区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发放,城乡居民实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不断提高,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指标11:参保群众满意度≥90%)。实际经对全区2692名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全区参保群众满意度达98.50%,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发放缴费补贴人数指标完成80.4%,偏离绩效目标原因是实际参保缴费人数较预期人数减少,导致实际发放缴费补贴人数未达到预期指标。代缴养老保险费人数年度指标完成97.8%,偏离绩效目标原因是实际符合代缴人数较预期人数减少,导致实际代缴人数未达到预期指标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本次绩效自评结果,结合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不断完善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设置和考核体系,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保财政补助资金安全,如期达到预期效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我区将根据本次绩效自评结果,认真补短板、强弱项,深入实施全参保计划,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24年6月底前,广西将按要求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绩效自评结果有关内容,切实提高绩效自评工作实效。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

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地方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资金使用单位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1150702.61

936428.58

81.38%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709739.00

625468.05

88.13%

地方资金

433692.42

304880.41

70.30%

其他资金

7271.19

6080.12

83.62%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数、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测算、分配,资金分配科学合理,符合政策规定。


下达及时性

在收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30日内,按规定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中央备案,符合政策规定。


拨付合规性

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志不变;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市县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程序、按进度拨付使用资金。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指标科目和项目使用,未出现未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


执行准确性

除个别市县外,全区总体上按照中央补助资金和全区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预算执行明显偏离目标任务的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持续做好跟踪管理,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落实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预算编制、执行合理衔接,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及时见效。


年度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全区符合条件的685.47万名城乡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中央、自治区指标)

681.52万人

100%完成。2023年全区685.47万名城乡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产出指标

代缴养老保险费人数(自治区指标)

120.6万人

已完成97.8%。全区扎实做好缴费困难群体参保帮扶,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3年全区为117.99万名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符合条件的缴费困难群体代缴率100%

原因:实际符合代缴人数较预期人数减少。随着社会保险扶贫成果的持续巩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实际符合代缴条件的缴费困难群体人数比预期符合代缴人数减少,符合条件的缴费困难群体代缴率100%

措施:持续加强经办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缴费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发放缴费补贴人数(自治区指标)

1114.04万人

已完成80.4%2023年全区为缴纳本年度保费的895.76万名参保人员发放缴费补贴。

原因:实际参保缴费人数较预期人数减少。受经济收入水平、思想认识水平影响,部分城乡居民主动参保意识、主动选择高档次缴费并长期坚持缴费意愿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工作力度,结合民族特色开展宣传,因地制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山歌、快板、情景剧等形式进行参保宣传,引导参保人员主动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待遇按时发放率

100%

100%完成。2023年全区685.47万名城乡居民按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存在恶意拖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产出指标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待遇足额发放率

100%

100%完成。2023年全区685.47万名城乡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存在恶意克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及时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100%

100%完成。三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均在收到指标发文30天内下达市县。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按国家规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每人每月103

100%完成。202371日起将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36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6元(其中,全国基础养老金103元、自治区基础养老金43元)。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

长期

100%完成。2023年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稳定、健康发展,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健全。


社会效益指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3%

已完成93.16%2023年底,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3.16%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长期

100%完成。2023年全区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发放,城乡居民实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城乡居民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不断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参保群众满意度。

≥90%

已完成98.5%20234月,经对全区2692名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全区参保群众满意度达98.50%,超额完成年度指标90%以上的要求,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说明

: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形成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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