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区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广西的重要时期。为推进“十一五”期间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十五”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我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着眼全局,在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即“两个确保”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完善劳动就业体系和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十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积极开辟就业门路,建立责任体系,制定配套政策,给予优惠和扶持,加强就业服务,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建立了全区就业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初见成效,逐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截止2005年末,自治区本级和各市、县全部建立就业服务中心,1340个街道、乡镇建立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占街道、乡镇总数的96.5%,1042个社区聘用了劳动保障协理员,占社区总数的64.9%;全区城乡就业人员2703万人,比2000年末增加137万人,增长5.3%。城镇登记失业率每年均低于4.5%,2005年为4.15%。五年间,全区共有276.83万农村劳动力跨县转移就业,截止2005年末,历年累计跨县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人数突破400万人,城乡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
——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成效显著,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再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五”以来,我区劳动保障系统在实行积极就业政策的同时,围绕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的目标,以市场引导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大力开展职业培训,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区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初步形成包括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在内的职业技能开发体系。2001-2005年,全区技工学校对32.47万新生劳动力和企业在职职工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学历教育13.02万人,毕业生就业率97.23%;民办职业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培训结业130.78万人,结业后的平均就业率66.48%;组织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程,五年间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45.55万人;同时,启动了SIYB创业培训试点,共对3.16万人开展了创业培训,其中12179人成功创业。另外,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带动下,全区共对79.24万人组织实施了职业技能鉴定,68.38万人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新培养的技师和高级工3.7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年均增长16%。
——稳步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建设,职工工资收入显著增长。“十五”以来,按照“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督调控”的企业工资改革目标,我区逐步建立了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全面实施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十五”期间先后三次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两次发布全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有计划分步推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全区有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城市向社会发布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在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实现了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十五”期间,全区职工工资水平有较大提高,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1%,比“九五”时期的年平均增长率高出6.7个百分点。200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461元,比“九五”期末的2000年增加7810元,职工工资水平增长呈现出一个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的良性增长态势。
——全面推进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一是加强了劳动合同管理,推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至2005年底,全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132.9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提高。二是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取得新突破。2005年,全区累计通过并有效实施的各类集体合同8201份,涉及职工104.05万人。三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得到加强,全区14个地级市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四是各地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明确了分类处理劳动关系的政策意见,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进一步理顺。“十五”期间,全区从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8.06万人,其中通过解除或终止与原企业劳动关系的占68.5%。
——“两个确保”继续得到巩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目标基本实现。“十五”期间,全区各地继续把巩固两个确保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来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层层落实目标责任,有力地保障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中央关于“两个确保”的政策在我区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1年至2005年,全区累计有18.15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得到了基本生活保障;至2005年末,全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有73.32万人,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保持在100%。从2001年起,下岗职工陆续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出,同时,企业新的裁员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十五”期间,全区累计有61.57万名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建立了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调控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及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十五”期间,全区以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致力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经过不懈的努力,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范整顿工作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全面建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一个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在全区基本形成并不断得到完善。到2005年末,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288.61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15.29万人,离退休人员73.32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85%;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93.2%;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219.89万人,失业保险覆盖面69%;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285.87万人,医疗保险覆盖面72.13%;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144.43万人、141.36万人。全区有179.2万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十五”以来,我区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立法进程。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等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政府规章的起草、论证、修改和协调工作也在抓紧进行。稳步推进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共修改政府规章4件,废止2件。制定了《广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体系,推进了全区劳动保障制度改革进程。同时,加强了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加强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力地推动了“依法治桂”决策的实施。
随着劳动保障立法进程的加快,全区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日趋完善,效能建设成效显著。南宁、柳州市在实体化建设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柳江、柳城县也成立了县级仲裁院。“十五”期间,全区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02万件,其中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9万件,年结案率平均达到95%以上,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大检查、处理欠薪突发事件、办理欠薪案件等有效措施为农民工追讨工资,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共追回劳动者工资待遇4.5亿元。同时,办理了大量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依法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行为,有力地保障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全区的实施,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十五”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数量年均增长约12.6%,2005年达到5263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新成立了一批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队伍得到了充实和加强。
“十五”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预防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劳动保障系统建立健全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认真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建立了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形成了一个纵横互联的完整的预防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协调网络。通过深入开展对群体性突发事件隐患的排查调处和对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协调处理,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社会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社会保险方面,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已初具规模。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统一标准、统一开发、统一应用,全区100%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实现计算机化管理,大部分经办机构还建立了计算机局域网,个人账户建库率和离退休人员建库率均达到100%。50%的市县已经建成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保险业务基本上实现计算机管理。部分城市在医疗保险信息化方面已实现了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实时联网。就业方面,全区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良好的进展,按照“统一硬件、统一软件、统一网络”的三统一原则,各个地级市均已出台了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方案,有8个地级市已经建立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目前,覆盖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主要业务的统一的电子政务工程——“金保工程”正在积极建设之中。金保工程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正在进行需求调研分析工作;金保工程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正在全区推广。建立了自治区本级就业信息数据库,开通了全区劳动保障系统门户网站“市场与就业”网,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的招聘、求职等提供了便利。
“十五”时期是广西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在劳动保障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正确的实践观推进劳动保障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把社会保障作为安国之策来抓,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维护等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在制定政策、完善政策时,坚持从大局着眼,从长远谋划,注意政策的统一性、预见性和长效性,努力构筑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在执行政策时,坚定不移地维护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正确处理个别群体、少数单位的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整体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局部改革与全局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顺利推进当前改革与维护长期发展稳定的关系。一贯强调并坚持执行政策既没有负偏差,也没有正偏差。劳动保障事业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2.坚持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责任观,把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贯彻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首要目标,努力争取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党委政府放心”。在重大的路线和方针政策上,坚决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定。在涉及重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利益、涉及全区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上,始终坚持原则不动摇。对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不讲条件,克服困难,千方百计想办法完成;甚至在形势需要的时候,自我加压,创造性地贯彻党委政府的部署和决策。对劳动保障领域存在的一些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始终保持高度的敏感性,进行经常和不定期排查,并设法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中。对已发生的问题,切实做到快速、正确、稳妥、有效地处理。对群众反映的因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到位而产生的一些问题,一查到底,坚决整改。充分体现了以稳定为重、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开创了全国少有的“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基本不出”的局面。
3.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在困难条件下勇创一流的工作业绩。劳动保障工作是民生工作,劳动保障工作的政绩主要体现在让人民群众得益受惠上; 劳动保障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坚持把对上级领导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把对维护群众当前利益的工作责任与维护群众长远利益的工作责任统一起来,把解决眼前问题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有机地统一起来,劳动保障工作的好坏都要以是否维护了社会稳定作为检验的标准。由于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群众利益为上,社会稳定为重的政绩观,尽管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基础条件较差,但全区劳动保障工作在相当困难的条件下创造了许多一流的工作业绩,开创了新局面。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劳动保障部门能够卓有成效地推动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为党委、政府分忧。全区的劳动保障工作形成了基础比较稳固,机制逐渐形成,实力逐年增强的良好局面。
二、“十一五”发展条件和环境分析
“十一五”期间,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有许多有利条件。党的十六大把促进就业和为全体国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提升了劳动保障工作的社会地位。十六大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已普遍为各级党委政府所重视,并将其摆在了突出的位置。各级政府积极承担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十一五”期间我区经济将保持10%左右的增长速度,经济社会的协调和跨越式发展,产业结构的日趋合理化,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给广西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带来了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培养高技能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已成为社会共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科技兴桂战略,并把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全区人才发展规划,为加强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桂方略的进一步实施,为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推进法制建设提供了保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这些大政方针和有利条件,为“十一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的保证。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和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当前,我区正处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现实而紧迫的任务。目前,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十一五”期间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2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万人。这相对于城镇需要就业再就业的人数,城镇岗位缺口达40万个左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也很大。同时,据调查,“十一五”期间我区技能人才需求比“十五”增加40万人,而我区劳动力总体素质不高,供给结构又不尽合理,因此形成了就业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并存、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的局面;二是全区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尚在建设和完善中,市场信息网络还未建成,在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三是城镇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还不够广,部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和大量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进城务工人员仍未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四是社会保险资金筹措困难,逃缴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严重,社会保险基金缺口逐年加大,地方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力度不够,社会保险基金来源渠道还比较单一;五是人口老龄化对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要求,资金积累和保障服务功能仍不适应;六是随着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以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失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七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尚未出台;八是劳资矛盾突出,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化,协调劳动关系难度增大,劳动关系调整面临新的挑战,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预防处理工作将面临较大压力,在劳动保障领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九是地方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体系不健全,尚需不断完善;十是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资金匮乏,社会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慢。
三、“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富民兴桂新跨越战略决策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统筹城乡就业,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主要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起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比较健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城乡劳动者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和较好的社会保障。
力争到2010年基本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统筹城乡、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基本建立,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体系和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十一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20万人,农村劳动力在区内外实现转移就业人数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劳动者整体素质普遍提高。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推行,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普遍提高,职业技能结构得到合理改善,力争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劳动者占持证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10%以上。
——职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25000元左右。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得到全面加强,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社会保险实现广覆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村养老保险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全面实现社会化。
——稳定、规范、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基本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得到充实,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比较健全。
——与国家法制相统一的地方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覆盖全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平台全面建立,实现区内社会保险信息资源、劳动力信息资源共享。
四、“十一五”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多渠道扩大就业
——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自治区及各市、县(含县级市和区,下同)要建立符合“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要求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完成全区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促进市场导向统筹城乡就业机制的全面形成。同时,全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要求。
——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化,发展区域经济推进城镇化,大力发展非公经济,促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城乡就业。
——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十一五”期间,促进40万人次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通过再就业援助行动帮助5万名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政府积极引导,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十一五”期间,力争每年使60万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加强失业调控,控制失业率。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适度调控失业人数。“十一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每年不超过40万人。
——以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促进就业再就业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构建起促进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体系、积极的就业政策法规体系、达到“三化”要求的就业服务体系、增加就业和减少失业的宏观调控体系、就业和失业状况的评价体系。
(二)加强职业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的相互促进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建立职业需求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的机制,按照市场信号适时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建立有利于促进职业培训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劳动力市场为中心,结合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与就业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格体系,合理确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体现不同技术水平、不同贡献的劳动者在获取劳动报酬上的差别,激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就业能力与工作能力的积极性。
——深化职业培训实体改革。按照市场需求,对技工学校进行合理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充分挖掘现有技工学校办学潜力,“十一五”期间新增5~6所与广西经济发展相适应、专业分工明确的技师学院和5~6所高级技工学校,培育10所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形成以培养高级技能人才为重点、中级技能人才为主体的技工教育体系。
——进一步加强培训质量意识,改善就业训练中心条件,鼓励民办教育机构发展。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指导、帮助16~20所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培训学校和12~15所就业训练中心成为社会信誉好、知名度高、专业设置合理的骨干培训机构,为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转移就业服务。
——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
——完善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管理和服务,建立和完善广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进一步扩大鉴定职业的覆盖面,提高鉴定质量。“十一五”期间力争对120万劳动者提供鉴定服务。
(三)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
——全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2006年力争使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其中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2007年,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其中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2008年,各类用人单位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企业收入分配方面的规范、监督、指导和调节作用,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使收入分配逐步趋向合理,企业工资水平稳步增长。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完善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保障广大城镇劳动者在年老、失业、工伤、患病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逐步形成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
(五)建立、完善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体系
——推进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育保险条例》等一批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根据国家在促进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管理等方面法律的出台,适时制定我区贯彻实施办法,初步形成地方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体系,在此基础上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使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六)加快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运用实用、成熟、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覆盖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全程信息化管理。重点推进五项工程的建设:
一是标准化工程。按照劳动保障部制定的一系列信息化标准,做好全区信息化标准工作。主要有: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劳动力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标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数据接口标准;中心城市资源数据库建设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卡技术规范、IP规划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等。
二是网络工程。 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建设局域网,实现区、市、县网络互联互通,逐步把网络覆盖到街道、社区,形成覆盖全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平台。五项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力市场共用一个广域网络出口,共享广域网络设备和通信信道,降低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
三是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业务应用系统工程。劳动就业系统包括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工资、职业技能开发、工资价位等内容;社会保险业务应用系统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基金监督等内容。
四是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工程。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库、一般资料库、公文流转、移动办公、信息发布、网上业务处理、财务管理等。加快全区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公自动化和政府上网工程建设,加快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办公高效化、信息资源化、传递电子化、管理决策科学化。
五是社会保障卡工程。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有关规定,在统一规划下进行社会保障卡的建设。
五、“十一五”促进发展的主要政策及保障措施
(一)抓好就业和再就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促进经济与就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加快经济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一是依靠第三产业发展,提高就业增长弹性。继续巩固和扩大传统服务业就业成果,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社会需求迫切的教育培训、社区服务、旅游休闲服务等新型服务业,不断提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发挥第三产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巨大潜力。二是发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就业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放宽市场准入、实行税费优惠、建立投融资渠道等措施,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使之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载体。三是实施工业化战略拉动就业。通过加快工业化进程和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基础产业的发展,增强工业部门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同时顺应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趋势,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内资外商投资兴办经济实体、适度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提高第二产从业人员的比重。四是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加强国家之间的劳务合作关系,继续扩大工程承包、远洋运输等传统劳务输出项目,并有组织地开展各类专业、劳务人员的劳务输出。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促进再就业。一是制定与宏观经济政策紧密结合的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投资政策、金融货币政策时,把增加就业放在突出的位置优先考虑,做到发展经济和增加就业并重、并举,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就业总量。二是完善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更多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对就业困难群体,政府通过就业援助,逐步减少失业人员的存量。三是推行灵活的就业形式。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采取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多种灵活的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和再就业,通过培训和政策引导鼓励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促进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一是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区城乡劳动力就业,取消各种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有序流动,加快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建设。通过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取消社会从业人员的不同身份限制,消除城乡二元市场分割现象。实现城乡统筹就业。二是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要求,加强各级劳动力市场的载体建设,确保每县都建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络化、现代化和工作程序的科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健全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制度,努力改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向劳动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四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特别是加强街道、乡镇等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建设。将按国家规定实施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的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稳定的公共就业服务资金来源。五是加强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在促进就业和转移就业中的作用。
——完善失业登记,建立失业预警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办法,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二是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和制定控制失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将失业人员数量调控在适度范围内。
——多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是通过实施城镇化战略加快农村劳动力的开发利用。坚持城市发展多元化的方针,发挥大城市的聚集和扩散效应,引导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加强引导和管理,积极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第二、三产业转移。二是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开辟农村劳动力新的就业途径。在制订开发规划和实施开发项目时,必须做出对当地劳动力的使用安排计划。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的规模,将扶贫和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和生态环境保护地区,要实行经济补贴和移民并举措施,使农业富余劳动力通过多种新的就业途径实现就业。三是继续发挥第一产业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蓄水池的作用。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扩大农村经济吸收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四是加强对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研究,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政策的落实。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领导,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充分发挥我区驻外劳务办事机构的作用,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区外转移就业的规模和范围,做好在区外转移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工作。六是推广和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和促进外出务工的农民返乡创业。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对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免费培训。鼓励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教育和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文化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
——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建立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进行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外出务工者返乡创业,对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
——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抓好新生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深化技工学校改革,使技工学校充分发挥培养产业技术工人后备军主要基地作用。积极发展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推行高级工学制教育。发展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努力满足广大城乡新生劳动力掌握就业技能的需要。
——加强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抓好企业培训基地建设,通过行业、企业重点抓好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设立技师学院开展技师培训,建立技师培训基地。积极开展技师考评工作,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建立技术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为技能人才成长开辟成长通道。
——加强职业培训实体化建设。加大投入,促进职业培训实体全面向市场化转轨,使结构布局更加合理,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
——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国家技能导航计划。拓展职业技能鉴定领域,在抓好鉴定质量的同时,稳步扩大鉴定规模。创新鉴定模式,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实体建设,强化技术支持,推广先进的鉴定考试技术,为劳动者提供便捷、公正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在认真做好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企业和学校鉴定工作,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一步推动学生取得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的认证工作。
——继续抓好创业培训工作。树立一批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创业辅导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各市建立创业辅导服务网络,广泛动员各类培训实体参与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创业成功率。
——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培训行为,保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顺利进行。
(三)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加强工资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结合贯彻《最低工资规定》,切实建立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
——继续推进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等制度建设,促进劳动者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机衔接。
——进一步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分阶段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推进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四)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关系,坚决纠正国有企业改制中侵害职工权益问题。重点解决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工作中,劳动关系处理政策不落实、职工安置方案不经职代会讨论、安置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加快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十一五”期间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县一级建立,进一步明确三方机制的职责任务,完善三方会议制度,推进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建立自主协商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巩固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和进城农民工中推进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切实发挥劳动合同制度在保障职工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认真落实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的协调作用。
——以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机制为核心,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促进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五)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注重体制与机制的创新,建立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探索我区加强个人账户管理和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开管理具体办法,逐步过渡做实个人账户。
——继续确保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发生新的拖欠,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率保持在100%。
——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扩面重点,制定和完善我区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办法,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缴费工作。对下岗和失业人员,制定优惠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对临近退休年龄的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采取政府补贴部分社会保险缴费的优惠政策。针对非正规就业人员日益增多、工作岗位变换频繁的情况,研究制定和建立专门的信息数据库及相应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在市与市之间、区市之间联网与信息共享,使这一系统能为频繁变动就业单位的非正规就业者建立、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继续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示制度,加强职工个人账户的对帐工作,建立起职工监督企业缴费的机制,促进基金征缴。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改进稽核方法和手段,加大稽核力度,确保应收尽收。采取各种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企业欠费的追缴工作,力争实现当期清欠大于新欠,努力增加基金收入,增强基金支撑能力。
——在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区统筹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区统一管理和调剂办法,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研究探索提升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机制。
——研究制定企业年金实施办法。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定比较完善的企业年金审核和备案制度,实现企业年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发展企业年金,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同时,按照“清理、分立、规范”的原则,对已经建立的企业年金,逐步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开,将企业年金资金与用人单位的其他资金分开,条件成熟时移交给具有运营资格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纳入市场化管理运营的轨道。
——稳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经费,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退休人员在养老、医疗、文体娱乐、学习等方面得到较好的服务。
2.健全失业保险制度
——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十一五”期间,要以私营、外商投资等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坚定不移地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工商、个协、外经贸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扩面攻坚,逐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继续抓好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及欠费追缴工作,千方百计提高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各地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的欠费问题,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全额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经费,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征缴及欠费追缴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以劳动保障监察为切入点,对有能力缴费而拒不缴费的用人单位,运用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大追欠力度;对确无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也要建立定期检查、长期跟踪管理责任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工作,规范基金收缴,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
——逐步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相关配套政策,健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和核算工作,杜绝新的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
——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避免因企业裁员造成大规模失业,有效控制失业人数过快增长。调控失业群体出现的时间及地区分布,避免失业人员失业的时间和地区过于集中,保持各地就业稳定。加大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工作力度及资金投入,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减少失业人员的存量。建立和完善失业预警制度,形成防范失业风险的预警系统。
3.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稳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步从目前主要覆盖国有单位向非国有单位扩展,从城镇职工向城镇从业人员及城镇居民扩展。按先城市后农村的办法,分层次推进,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和服务方式,用政策的合理性,激励各类人员应保尽保。
——建立医疗保险参保多平台,满足不同人群医疗需求。所有统筹地区都要建立“统帐结合”、统筹基金和住院医疗保险等多个参保平台,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选择不同的参保方式。
——继续规范医疗保险费征缴,由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建立基金预警机制。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防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情况的发生。
——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监管。全面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在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内容基础上,将住院率、住院天数、床日费用、住院出院者均次费用、特殊检查项目阳性率等指标纳入医疗服务管理内容,对其进行重点监控,不断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
——建立参保个人医疗费合理负担机制。继续按照国发[1998]44号文规定的补充保障项目,建立与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政策,形成以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探索界定个人负担重的标准,制定有关办法,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医疗困难互助制度,实行医疗费补助,将个人负担比例控制在25%以下。
4.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作
——推进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配套政策,加快我区工伤保险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行政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和业务经办机构,规范工伤认定流程、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和业务经办流程,依法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逐步对国家机关及其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制定并实施费用支付办法,实现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
——开创生育保险工作新局面。继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出台全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适应扩面需要,适应管理需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支付待遇需要。
5.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一政策后,研究建立与国家政策相统一、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兼顾机关事业与企业之间的养老保险政策,使养老保险关系便于转移与衔接,人员能够自由流动。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流动中的养老保险衔接办法。
——逐步建立独立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的自成体系的事业单位新进初任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建立事业单位新进初任人员养老保险基金,设立单独的基金专户和收支账户,并核定编制,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设置专门的行政管理经办机构,实行单独管理,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新进初任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国家出台农村养老保险统一政策后,以城市化发展较快地方为重点地区,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为重点人群,积极探索和建立与全国相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使失地农民、农民工参保政策上明确,管理上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6.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
——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逐步建立“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制度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激励机制,提高基金到账率。加强对用人单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防止基金跑冒滴漏,提高征缴质量。建立企业缴费诚信制度,营造依法按时足额缴费的良好氛围。加大防止冒领养老金工作力度,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制度和防冒领协查网络,堵塞各种冒领行为。
——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来源渠道,增强基金支撑能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各级财政特别是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拓宽基金投资渠道,规范基金管理运作,确保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及运营要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公开、透明、安全、高效。严格控制并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对象和支付项目,努力保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水平。
7.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和基金监督制度,依法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基金征缴、支出、结余和管理运营的全程监督,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运营的规范化、制度化。未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市要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成立专门的基金监督机构,配备专业人才,保证基金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积极开展反欺诈工作。制定反欺诈措施,加强基金收支环节业务监督,强化参保企业稽核审计监管力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程序和办法,严厉打击少缴漏缴、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保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管,稳步推动企业年金的规范管理工作。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的监管工作。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办法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进行检查,查处违规违纪和多头开户行为。
——加强举报电话网络建设。不断完善举报信息资讯系统,严格举报案件受理和查处情况报告制度。加强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案件查处质量。
(六)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加快劳动保障立法步伐。继续围绕劳动保障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开展促进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监察、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征缴、职业技能鉴定等项目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在“十一五”期间争取出台一批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
——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力推进依法行政。一是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抓好配套制度的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二是妥善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减少、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加大劳动保障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普法实效。落实普法宣传工作经费,继续加大劳动保障普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抓好本系统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等其他基本法律普法学习的同时,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面向全社会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并注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普法实效,努力使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走入千家万户,为劳动保障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十一五”期间,着力解决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薄弱的问题,全面完成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支队、大队三级执法网络的构建工作,落实机构,充实人员。二是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加快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十一五”期间,除争取自治区本级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外,全区14个地级市要全部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市场经济发达、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的市、县也要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三是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建设一支专业化、知识化、职业化的高素质的劳动保障法制工作队伍。
——继续加大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力度。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根据人员少、案件多的情况,充分发挥“三方办案”机制以及兼职仲裁员的作用,依法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结案率。
——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加强对仲裁办案的监督和管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上级仲裁委员会对下级仲裁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
——继续坚持预防、调解为主的原则。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和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作用。二是继续抓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长效机制。三是继续加大对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的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控工作,完善与重点行业的协商机制,加大对突发事件处理的力度,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与社会稳定。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对拒不执行整改、违法情节恶劣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
——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继续完善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互动机制,充分发挥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执法网络功能。探索建立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促进用人情况公开化、透明化。建立主办监察员制度,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责任感,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努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书面审查、网上举报和网上信息通报,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七)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化组织机构。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信息化作为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并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全区统一的信息化管理体制及其组织机构,保证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区总体规划,有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实施。
——积极培养信息化建设人才。尽快建设一支掌握先进信息技术的人才队伍,把人才的培养与建设作为信息化工作的根本立足点。制定培养、吸收、稳定人才的政策,努力营造用好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合理有效地发挥信息技术人才的作用。
——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加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信息网络建设,完善金保工程,尽快建成高速率、大容量的信息传输网络和功能强大、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努力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筹集信息化建设资金。根据中办发[2002]17号文件有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的要求,金保工程等电子政务建设的机制明确为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级投入。各地要认真落实金保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各级政府计划、财政部门对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及其运行资金要给予大力支持。同时,本着谁投资谁获益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入新的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
(八)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和能力建设
——加强县(市、城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和基础建设,逐步使劳动保障具体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在部分市、县开展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加强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建设,为广大参保和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要求,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在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务实作风、协作精神和廉洁形象。大力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造就一支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硬、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推动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
(九)加大政府投入和相关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与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大为技能劳动者培养的资金投入,采取建立紧缺技能人才培养专项建设费、安排政策性贷款、在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专项建设经费中择优资助和鼓励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等方式,扶持技工学校和中心城市公共实训基地和实习基地的建设;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培训经费投入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实行补贴或奖励。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例,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在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强化基金支出监督、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责任,重点落实各级财政对基本养老金收支缺口以及做实个人账户的补助资金。同时在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以及基础和机构能力建设等方面施行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
——做好年度计划与专项规划的衔接。通过年度计划分解落实专项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运行分析和预警预测。实行规划评估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适时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作为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在执行中经评估或因其它原因需要修订的,及时提出规划修订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公布。各地要强化规划意识,以规划指导劳动保障工作,保持劳动保障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加大规划宣传力度,使规划实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六、重点规划工程和项目
根据国家规划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推进“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重点建设以下工程和项目:
(一)广西就业培训综合基地项目
(二)广西社会保险大厦建设项目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程(金保工程)
(四)自治区本级金保工程(二期)
(五)广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广西机电技师学院)机械制造工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六)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广西工业技师学院)石化工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七)广西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广西交通技师学院)交通行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八)广西桂林烹饪旅游高级技工学校(广西商业技师学院)烹饪旅游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九)广西轻工高级技工学校制糖造纸、轻工机械维修与铝生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十)柳州钢铁(集团)公司高级技工学校钢铁工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十一)贺州市职业教育中心
没有了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