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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7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人社复字〔2019〕27号)

  • 发布时间:2019-05-27 11:36: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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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爱益、游莉莉、蓝英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建议》(第578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央和自治区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从2005年开始至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已经连续14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2019年还将继续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2014101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从2016年起,国家开始统一部署、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每年在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时,普遍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从2017年开始,我区在调整方案的设计上,做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完全一样的调整办法,不再以身份或退休时间段划分不同群体,机关事业单位不再与职务职级等因素挂钩;在调整的比例上,也对企业退休人员有所倾斜,进一步体现了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逐步“并轨”的方向。

根据国家历年调整养老金的文件精神,养老金调整的政策刚性较强,国家对养老金的调整比例,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的占比都有严格的要求,且均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自行突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明确规定:“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提前退休行为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因此,我区对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政策空间有限。

对代表提出的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国家职能部门反映,为企业退休人员争取调整政策的倾斜,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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