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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03号提案答复的函(桂人社复字〔2020〕107号)

  • 发布时间:2020-11-17 17:15: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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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民主党广西区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促进重点群体“稳就业”的建议》收悉。根据工作安排,该提案是自治区领导督办,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等区直有关单位会同办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领办(督办)自治区人大代表重点建议政协重点提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10号)的要求,我厅高度重视,把该提案作为我厅重点提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组织前往有关市、县开展专题调研,召集部分高校负责就业工作同志、高校毕业生代表、就业困难人员等召开了座谈会,并认真会同会办单位加强研究“拉内需优环境保增长,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等六个方面的建议,吸纳了各有关会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拉内需优环境保增长,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的建议

我们将进一步发挥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联合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文件,加大对市场主体开发就业岗位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吸纳就业。

(一)拉动内需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统筹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关于转发<2020年促进消费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桂发改营商〔2020〕717号)等文件,研究出台并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19〕122号)等系列促消费配套文件,充分利用自治区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厅际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化解消费领域堵点,改善消费环境,激发我区内需市场活力。以规划为引领,统筹推进医疗、托育、养老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实现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举办以“创业促就业”的“双创”活动周,依托“双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化创新环境,推动创业就业。谋划出台广西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支持政策,加强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基础设施投资和产业布局,引导传统产业溢出的劳动力流向新兴产业。

(二)加大扶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力度。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2号)等文件,对我区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至12月份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截至9月底,全区已减免企业社保费143.16亿元,预计全年将减免企业社保费199.64亿元。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放宽中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的条件要求,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大限度扩大参保企业的受益面,截至10月底,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5.19亿元。用足用好促进就业的各项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截至10月底,全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17.25亿元。

(三)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功能、创新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引导产业聚集发展等措施,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乡村休闲旅游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截至目前,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37家,农民合作社达58690家,家庭农场11556家,其中全区237家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吸纳就业68584人。

二、关于“加强政策设计,持续推进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的建议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整合力度,加大对农民工创业就业的扶持,强化农民工创业跟踪指导, 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加大劳务品牌培育力度,做实做细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

(一)加强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整合力度。积极整合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等22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营商〔2020〕6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15号),有效提升了政策落实效果,我区有8个县获得了农业农村部创业典型县。

(二)大规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将贫困劳动力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同时加强培训后就业服务,明确为培训对象推荐就业岗位不少于3次。截至10月底,全区共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及贫困家庭子女14.59万人次,已落实培训补贴资金1.15亿元。继续加大力度抓好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共落实中央资金8174万元,累计培训高素质农民98000多人,完成2000名高素质农民免费中职学历教育录取并开展培训,年内完成50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同时,加大劳务品牌培育力度,扶持品牌培育机构发展,以品牌带动劳务输出规模的扩大和品质的提升。

(三)加大农民工创业奖补和带动就业奖补力度。积极落实政策,组建“农民工创业联盟”,开展服务返乡创业大行动,截至10月底,累计发放农民工创业补贴等各项奖补11744万元。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强化对全区38个农民工创业园的跟踪指导,大力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截至9月底,38个自治区级农民工创业园入驻企业1096家,其中农民工创办企业775家,提供就业岗位56236个,吸纳就业31859人。

三、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和宣传,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的建议

我们将从优化创业环境、引导基层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强化就业实践、做好就业服务等角度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同时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悉度。

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90号)、《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南宁银发〔2020〕286号)等文件,进一步放宽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毕业 5 年内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 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对创业地在贫困县的,补贴标准提高至 10000 元。用足用好促进就业各项补贴政策,对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2000元/人的带动就业补贴和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提供有针对性就业创业服务。通过广西人才网、“广西毕业生就业创业圈”微信公众号、“广西人才中心就业创业直播间”等线上平台向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推送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资讯和岗位对接,积极组织开展“广西2020届高校毕业生线上招聘季”活动,开展网上招聘128场,1.1万家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45万个。开设“空中就业指导课堂”,组织专家在线对毕业生进行求职辅导,目前已有超过20万名毕业生参与在线辅导。我区南宁市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效率,在全国率先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线上打包办。

(三)引导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充分落实基层就业服务项目计划,扩大服务基层项目招聘规模,今年全区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 8000人、“特岗计划”教师 7000 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 1000 人、“城市社区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1200 人、“三支一扶”1200人。今明两年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拿出不少于70%适合或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专项招聘毕业生。

四、关于“加强扶贫岗位开发,提升贫困户就业力度”的建议

我们将精准摸清农村贫困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大力扶持扶贫车间,引导各类用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更多贫困劳动力实现脱贫增收。

(一)加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规划与引导。坚持科学规划建设就业扶贫车间,聚焦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脱贫的实际需求,坚持立足市场、发展扶贫产业、带贫益贫的原则,依托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着眼可持续发展,以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的轻工纺织、手工制作、农产品加工等为主,吸引符合产业实际、有成熟市场和成熟产品、适合贫困劳动者就业、具有发展前景的经营主体建设,努力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集体经济增收、企业加快发展的多方共赢目标。截至10月底,全区就业扶贫车间实有 3769 家,吸纳 26.68 万人就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63 万人。

(二)加大对就业扶贫车间的奖补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经营主体自主出资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加强厂房式、居家式、种养式等各类就业扶贫车间运营扶持,落实建设补助、租金支持、金融扶持、培训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车间带动就业补贴标准,2020年起车间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至2000元/人,降低车间用工成本,进一步引导车间吸纳农村劳动力尤其是贫困劳动力就业。

   (三)落实“以工代训”政策。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29号),支持就业扶贫车间开展“以工代训”,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促进企业稳岗拓岗,为企业纾困解难。截至9月底,共支持全区18279家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培训人员达28.23万人次,发放补贴2.64亿元。

五、关于“支持灵活就业,鼓励多渠道就业创业”的建议

    我们将不断拓宽灵活就业渠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强化劳动权益保障,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

(一)优化自主创业环境。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桂就领办发〔2020〕5号)、《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南宁银发〔2020〕2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115号)要求,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放宽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引导自产自销农户、流动商贩在一定时间段和区域贩卖经营,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创业。

(二)加强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利用粤桂劳务合作等机制,自治区、8个设区市、33个贫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与广东省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扶贫劳务合作协议,助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召开全区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会议,成立自治区东西部扶贫协作稳岗就业工作专班,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千方百计把贫困劳动力稳在岗位、稳在企业、稳在当地,截至10月底,我区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266.98万人,超过了去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总规模。

(三)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公共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形式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推动市场供求匹配。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用人单位为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创新在外务工人员服务保障工作,通过举办在粤务工农民工骨干培训班等活动,依托劳务工作站做好在外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当好“娘家人”。

六、关于“开展就业兜底保障,避免零就业家庭”的建议    

我们将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鼓励围绕补齐民生短板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强化失业人员的就业兜底保障,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一)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开发一批扶贫公益性岗位,因地制宜开发一批护林员、护路员、保洁员、村务协理等适应贫困劳动力工作能力的公益性岗位,同时创新开发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和以“定岗不定人”为核心的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为更多有临时性就业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截至10月底,全区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23.69万人。支持开发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延长岗位安置期限,对于零就业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首次岗位安置期满后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可以再安置一次。

(二)落实好失业保险相关待遇。从2020年5月1日起,将我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及时发放到位,截至10月,全区共有109975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感谢你委对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与理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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