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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召开新闻发布会权威解读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并答记者问

  • 发布时间:2019-04-29 18:23:00
  •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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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29上午1030分,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在广西新闻发布厅举行了解读广西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乐永红、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黄绪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赵汉臣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副主任罗联生主持。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乐永红进行新闻发布:

2019426,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广西实际,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到位。

本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征收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20194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经自治区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后出台了本《通知》,此次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指标

201951日起,统一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考虑到计算年度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所需基础数据需要自治区统计局提供,而根据工作规定,自治区统计局大概于6月底左右向社会公布,为此,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后,对于2019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待自治区公布相关统计数据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另文公布。同时自201951日起,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60%;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可自愿在上年度全区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确定。

(二)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195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

(三)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201951日至20204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均为0.5%

(四)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1951日至20204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截至20194月底,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下调20%;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下调50%。在执行本次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同时,用人单位符合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浮动费率的,执行下浮费率或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最高优惠费率;应执行上浮费率的,只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暂不执行上浮费率政策。

《通知》印发后,我区将切实按照自治区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答记者问情况:

南国早报记者:为推进我区降费工作落实,全区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主要打算采取哪些措施?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乐永红:为确保降费工作的落实,我区强调要采取的措施主要是:

1.各级人民政府及人社、税务、财政等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坚决落实好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工作,从201951日起,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按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指标。

2.各地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进一步加快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改革工作。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基金责任分担及考评奖励机制,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4.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将养老保险参保率纳入自治区对设区市考核的指标,同时按程序合理调整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5.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和防范风险。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政策,规范基金管理,有效抑制不合理的基金支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使用等。

 

南宁日报记者:本次降费力度非常大,请问2019年能为企业减少多少成本,同时对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会产生怎样的促进作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乐永红:我区这次出台的《通知》直接降低社保费率的措施主要有两项:

1.降低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一次性降低34个百分点,相当于降低1/5。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从去年起实施的现行阶段性降低政策再延期一年。

2.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指标。即采取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核定缴费基数指标。将会产生以下方面的作用:一是较大幅度地减轻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据测算,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2019年将会减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1.48亿元;其中减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78亿元。2020年和2021年,将分别减少养老保险缴费130.68亿元和139.34亿元。在失业保险方面,从201951日起的一年时间,减少失业保险缴费19.7亿元,工伤保险减少约4亿元;二是受益面广。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这次降费政策中受益;三是有利于扩大覆盖面。费率降低以后,企业参保的门槛降低了,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的后劲,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所以能够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广西广播电视台930记者: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后,广西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势必受到影响,如何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黄绪全:首先,请大家放心,本次降费,不会影响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通过多年发展,我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了一定的结余,2018年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97.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07.8亿元,基金支撑能力达到11.9个月。预计降费后,2019年仍能保持收支略有结余,未来几年基金的收支压力能处在合理水平,不会出现基金结余耗尽的情况。同时,为促进我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具体来说:

1.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自治区将继续督促各市、县严格落实各级责任分担资金,预计2019年全区各级财政补助将达到26.5亿元,增长25%。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持,2019年预计将超过150亿元。

2.中央调剂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上解比例从2018年的3%提高到2019年的3.5%,我区作为受益省份将获得更多的中央调剂金充实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9年预计中央调剂金对广西的支持力度将超过30亿元。

3.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府责任分担办法,增强基金的共济能力,有效缓解各地区之间基金收支不平衡的现状,为基金实现全国统筹,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总之,在中央的支持以及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区一定能够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的情况下,确保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正常发放。

 

人民网记者:为确保降低社保费率政策落实到位, 税务部门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赵汉臣: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举措。税务部门作为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参与者,将通过以下措施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率缴费服务工作,确保从51日起落实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确保缴费人权益第一时间得到享受。

1.简化缴费流程。各级税务机关结合本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确立本地缴费服务操作标准,进一步简化征缴流程,简化降费办理的流程资料。

2.缩减缴费时间。优化完善错峰申报措施,对享受降费政策的单位缴费人应按企业类型、办理业务等不同类别合理引导办费;配足配强办税服务厅导税人员,负责引导缴费人正确办理缴费事宜;设置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为缴费人咨询降费政策提供专门服务,辅导缴费人办费流程、表单填写等相关事项。

3.充实缴费渠道。各地税务机关在保持原有缴费渠道不变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缴费人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网上银行、手机APP、自助缴费终端、委托代收、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多种便捷缴费渠道,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缴费方式,提升缴费服务水平。

4.加强服务协作。升级改造12366纳税服务平台,加强与社保部门12333公共服务平台的业务衔接和协同联动,通过与12333系统的对接互转,进一步实现1236612333优势互补、协同服务,做好缴费人的咨询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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