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10时在广西新闻发布厅举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教育和就业扶贫工作专场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乐永红、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刘冰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副主任薛彬主持。
发布会现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乐永红就广西人社部门如何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和脱贫增收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中文卫视记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了哪些有力措施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创业,确保广西打赢脱贫攻坚战?
乐永红:一是政策支持。出台《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实施农民工创业奖补、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3类奖补政策,并针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适当地提高创业奖补标准,让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更有获得感,更坚定创业就业的信心。截至2020年4月20日,全区累计发放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5709.95万元,支持创业并带动就业1.6万人。出台农民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取得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人员,允许其在工作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并明确补贴标准。通过开展农民工创业大赛,以赛代训,对易地安置项目的农民工加强创业指导扶持,对创业项目进行培训、孵化。二是资金支持。2019年、2020年,自治区先后下达54个贫困县的农民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为1.33亿元、7952万元,分别占当年分配下达资金总量的57.3%、50.48%,切实保障贫困县获得的资金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有力支持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创业。三是项目支持。农民工创业园建设项目倾斜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全区38家自治区级农民工创业园,有24家落户在贫困县,23家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深度结合。2019年择优扶持10家自治区级农民工创业园,其中有8家落户在贫困县。2020年择优扶持10家自治区级农民工创业园,其中有4家落户在贫困县。按照“转移就业一人,带动一户脱贫”原则推算,可以带动3600多个家庭脱贫,对贫困地区实现脱贫摘帽产生积极影响。四是持续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在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就业社保服务平台,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提供就业信息、求职登记、技能培训等服务,保障有劳动能力且有转移就业意愿的零转移就业搬迁户实现动态清零。
新华社记者:当前,我区还有8个未摘帽贫困县,这是当前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最难啃的硬骨头,为攻克最后“堡垒”,在2020年底前让贫困县、贫困村全部摘帽,就业扶贫采取了哪些措施?
乐永红:一是强化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就业状况。充分利用村级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广泛组织发动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走访了解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开展农村劳动力信息更新登记工作,依托广西数字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核实、更新,动态掌握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意向、就业行业需求、就业意向地等相关信息,为开展针对性就业帮扶提供依据。二是强化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坚持市场导向、就业导向,围绕农村劳动力需求,重点对劳动能力较弱的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两后生”等重点群体,改变传统培训模式,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加大就业前景好的职业工种培训,大力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提供更有针对性和实际成效的技能帮扶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的提高。三是及时发布信息,力促供需高效对接。依托各级人社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鼓励引导企业和各类求职者积极通过“淘就业”发布和查询岗位信息,开展远程视频招聘,保障“招聘服务不打烊、网上择业不停歇”。四是组织专项活动,提供高质量就业服务。统筹谋划,组织开展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就业扶贫行动日”“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力促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众稳定就业。五是促进岗位开发,努力拓展就业新空间。充分挖掘产业园区、创业园区、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以及批发零售、养老托幼等行业、领域的就业潜力,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新岗位,不断拓展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新空间。加大对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完善创业培训、孵化、指导、融资等政策服务体系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作用。六是强化劳务协作,促进有组织转移就业。加强粤桂两省区间各层级的就业工作协调对接,促进信息共享、岗位供求对接、劳动维权及跟踪服务、家政劳务品牌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和“粤菜师傅”培养等沟通交流,完善对口扶贫协作机制和省市县三级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动扶贫协作事项落到实处,通过举办多类型的招聘会,搭建企业选人和劳动力求职供需平台,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
新浪广西记者:认定就业扶贫车间有什么条件?认定后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乐永红:对于在乡镇(村)组织5名(含)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加工点,可以根据自身类型申请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目前,全区就业扶贫车间分为厂房式、居家式、种养式、贸易流通式、乡村旅游式等5种类型。其中,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要求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对于被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生产经营主体,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支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从今年起给予2000元/人的带动就业补贴(此前为1000元/人)。此外,各地还结合实际为就业扶贫车间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场地租金补贴、岗前培训补贴、产品流通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等政策支持。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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