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县二级权责清单
规范化通用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县二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已经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审核,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你们,请按《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公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22个部门市、县、乡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的函》(桂编办函〔2019〕264号)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请各市人社局统筹做好所辖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权责清单通用目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与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秦婧楠,0771-5595386。
附件:1.《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公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22个部门市、县、乡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的函》(桂编办函〔2019〕264号)
2.《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县二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