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取消或调整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取消或调整的非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0771-5595386
电子邮件:gxrszwfw@126.com
联系地址及邮编: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邮编:530028)
附件:1、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事
项目录
2、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1
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决定取消
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依据桂政发〔2015〕49号文件整理,共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处理决定 |
1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取消 |
2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取消 |
附件2
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决定调整的
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依据桂政发〔2015〕49号文件整理,共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处理决定 |
1 |
工伤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
设区市、受委托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调整为行政确认 |
没有了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