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级保留行政
权力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自治区公务员局,自治区社保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23号)要求,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桂政发〔2015〕47号)涉及我厅的33项权力,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级保留行政权力事项的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实施过程中有问题和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反馈我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