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自治区社保中心、厅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30项“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的函》(人社厅函〔2023〕17号)精神,现将调整后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目录和办理流程规范(2023年修订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目录及办理流程规范(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22〕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目录(2023年修订版)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流程规范表(2023年修订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19日